道路设计高度资料总结
本站 2018/4/10 9:59:13
道路设计高度是道路三项几何形状指标“平、纵、横”中“纵”的一项重要指标。它不仅影响到道路路基的稳定性、耐久性,对工程造价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政道路的设计中,也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要一环。因此,在道路的设计中,确定道路的高度,是一项影响到全局的重要任务,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
1、自然因素1.1
气候和地质条件的影响
道路设计高度,常常受路基高度的制约。路基,分为干燥、中湿、潮湿和过湿四个状态。为了保证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受地下水及地表积水的影响,在路基设计时,应尽量使路基处于干燥或者中湿的状态。若路基处于潮湿或过湿的状态下,应采取换填砂、砂跞、碎石等渗水性材料处理路基,或采用掺入消石灰、固化材料处理,设置土工合成材料,加强路基排水等,进行综合处治。
对于原有道路改建,应按最不利季节路槽底面以下80cm深度内土的平均稠度确定。于路槽底面以下80cm内,每10cm取土样测定其天然含水量、塑限含水量和液限含水量,求路槽以下80cm内土的算术平均稠度,再按照道路所在的自然区划和路基土的类别确定道路所属的路基干湿类型,由此得到最小填土高度。对于新建道路,要按照不同土质和由不同气候划分的自然区划来确定路基的临界高度,也就是路基的最小填土高度,保持路基在干燥或中湿状态的路基高度。
1.2
水文条件的影响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填土高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再增加0.5m的安全高度。如果河道因设置路堤而压缩过水面积,致使上游有壅水或河面宽阔而有风浪,就应增加涌水高度和波浪冲上路堤的高度(即波浪侵袭高度),所以,沿河浸水路堤的高度,应高出上述各值之和,以保证路基不至于淹没。
1.3
与沿线自然地形相协调
道路标高宜比原地面高程略高或者略低;应尽量避免大填大挖。应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避免大量弃方或大规模外购土方。这样既能够使道路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又能够降低工程造价。
2、线路交叉因素2.1
平面交叉
道路沿线若有现状道路,且与之平面交叉时,应该设置平面交叉路口。两条道路交点处,路面设计高程应相同。此时应以现状道路路面高程控制设计道路的路基高度,否则将导致重复建设。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纵坡宜平缓,纵坡值应小于3%。
2.2
立体交叉
我国东部发达省市道路网密集,经常需要设置道路立体交叉。不同等级的道路需要不同的净空。设计立交的时候,要处理好与被交道路高程上的关系。例如:上跨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汽车最小净空为4.5m;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最小净空为2.5m,其他非机动车道的净空为3.5m。上跨公路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最小净空高度为5.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为4.5m。当上跨铁路时,一般客货混行铁路需要净空为6.55m,电气化铁路净空7.96m。考虑将来可能变化,且维修养护时可能进行罩面处理,净空高度应预留0.2m以上的安全高度。
3、城市道路的排水功能
城市道路线位标高应略低于临街建筑物的地坪标高,以保证临街建筑物出入口的纵坡平缓和自建筑物向路面的横向排水通畅。
城市道路的道路中线高程,一般应比临街建筑物的地坪标高或地块规划高程低0.2~0.3米左右。否则,将造成道路两侧排水困难。但如果高程相差太大,将导致临街建筑物出入不便。
4、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网
城市道路,道路设计高度还应满足现状以及新建地下管线的覆土要求。例如,一般给排水管线必须保证最小覆土厚度0.7米,燃气管线必须保证最小覆土厚度0.8米,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米。道路设计经常与管线设计在高程上有矛盾冲突,排水重力流管线在这方面尤为明显。这时,应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经济合理。对道路纵断设计和地下管网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为使管道内的水能够自流,管道必须设计有纵坡,为避免地下管道最后段的埋深过大,道路纵坡在同一个排水方向段内,应尽量避免有反坡存在。如因地形条件复杂,必须设计反坡时,也应尽可能降低反坡的坡度与坡长,以保证排水通畅。
5、结语
道路设计高度,在设计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通常很难得到一个每项指标都最优化的方案。决策者和设计者都应根据道路功能和现场具体情况,从长远发展出发,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