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
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000元/工日。
十、说明
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3、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4、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方案设计文本四套;扩初设计文本三套;施工图设计文本八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5、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版权归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6、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在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方案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支付50%的方案设计费(此阶段设计费应扣除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扩初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支付20%的扩初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成果确定后3日内,结清全部费用。后期设计服务费3-5%,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日内支付。如特殊项目仅分为方案及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则方案设计须深化至扩初设计深度,与施工图各占50%的工作量。如委托方须分期实施项目,则按以上比例同步支付设计费。
7、凡投标项目原则上标的费不得低于应收取设计费的30%。
8、景观面积计算公式: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市政道路路面面积+其它需做景观设计面积。
十一、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4.1.1 场地现况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
4.1.2 与业主沟通,确定主题构想;
4.1.3 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图、分析图及分区平面图草图;
4.1.4 主要景点透视意向(照片/图面辅助说明各景点意向);
4.1.5 概念设计说明;
4.1.6 此阶段工作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1.7 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二份。
4.2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4.2.1 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与业主再次沟通,使概念构思达成共识,成为并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4.2.2 深化概念设计,完善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分区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4.2.3 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各主要剖、立面图;
4.2.4 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4.2.5 方案设计说明;
4.2.6 景观工程估算书;
4.2.7 此阶段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2.8 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二份;
4.3 第三阶段 初步设计
4.3.1 依据方案成果与业主、建筑设计院再次沟通,对景观设计方案达成共识,并进行深化方案的初步设计;
4.3.2 总平面优化,确定最终总平面布置图;
4.3.3 确定总体竖向设计;
4.3.4 植物配置及苗木清单;
4.3.5 主要分区放大平面设计;
4.3.6 地面铺装形式及材料处理方案;
4.3.7 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等初步设计;
4.3.8 喷水池/水景之造型和表面材料设计;
4.3.9 配套专业前期技术准备;
4.3.10 小品及设施初步设计;
4.3.11 景观照明灯具选型;
4.3.12 绿化浇灌布置方案;
4.3.13 景观工程概算书;
4.3.14 此阶段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3.15 阶段成果提交A3文本加(白图)二份;
4.4 第四阶段:施工图设计,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4.4.1 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标明分区);
4.4.2 总平面布置图;
4.4.3 总平面定位图;
4.4.4 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4.4.5 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4.4.6 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4.4.7 分区平面布置图;
4.4.8 分区平面定位图;
4.4.9 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4.4.10 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4.4.11 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
4.4.13 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
4.4.14 景观水电专业施工图;
4.4.15 施工图设计说明;
4.4.16 此阶段工作周期为二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4.4.17 阶段成果提交蓝图八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4.5 第五阶段:施工配合
4.5.1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4.5.2 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铺面材料进行确定封样,以确保景观工程按图施工;
4.5.3 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协调(到施工现场配合3-5次或另议);
4.5.4 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4.5.5 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证明书。
4.6 若发包人需要增加或修改部分图纸的收费标准:
4.6.1 鸟瞰效果图:面议;
4.6.2 局部透视效果图:面议;
4.6.3 施工图(CAD)A1:500元/张,A2:400元/张,A3:200元/张;
4.6.4 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按市场价的两倍支付设计文件工本费。
4.6.5 动画及多媒体项目:以时间计算,价格面议。
十二、各阶段设计费收取支付比例:
5.1.1 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1.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人;
5.1.3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人;
5.1.4 设计人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5%给设计人;
5.1.5 预留3-5%待工程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5.1.6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上述设计费用;
5.1.7 上述费用支付进度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