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计院对道路工程制图的剖析
本站 2019/5/13 10:28:54
一、道路工程平面图
(1)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路线应采用加粗粗实线表示,比较线应采用加粗粗虚线表示。
2)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画线表示。
3)中央分隔带边缘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4)路基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5)导线、边坡线、护坡道边缘线、边沟线、切线、引出线、原有道路边线等,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6)用地界线应采用中粗点画线表示。
7)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画线表示。
(2)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点,按从小到大,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公里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左侧,用符号“申”表示;百米桩宜标注在路线前进方向的右侧,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也可在路线的同一
侧,均采用垂直于路线的短线表示公里桩和百米桩。
{3)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圆曲线中点,第二缓和曲线终点、第二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终点的位置,宜在曲线内侧用引出线的形式表示,并应标注点的名称和桩号。
(4)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点编号、交点位置、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切线长度、曲线总长度、外距等。高等级公路应列出导线点坐标表。
(5)缩图(示意图)中的主要构造物可按图2-18标注。
(6)图中的文字说明除“注”外,宜采用引出线的形式标注(图2-19)。
(7)图中原有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规划管线应采用虚线表示。
(S)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9)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示;假缝应采用细虚线表示其余应采用细实线表示。
二、道路工程横断面图
(1)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表示;路面厚度应采用中粗实线表示;原有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或原有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画线表示(图2-20)。
(2)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出规划、设计、原有道路横断面,并注明各道路中线之间的位置关系。规划道路中线应采用细双点画线表示。规划红线应采用粗双点画线表示。在设计横断面图上,应注明路侧方向(图2-21)。
(3)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标注。管涵、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图2-22)。
(4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图2-23)。
(5)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下方标注桩号。图样右侧应标注填高、挖深、填方、挖方的面积,并采用中粗点画线示出征地界线(图2-24) 。
(6)当防护工程设施标注材料名称时,可不画材料图例,其断面阴影线可省略(图2-25)。
(7)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路面结构类型单一时,可在横断面图上,用竖直引出线标注材料层次及厚度,见图2-26(a)。
2)当路面结构类型较多时,可按各路段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绘制,并标注材料图例(或名称)及厚度,见图2-26 (b) 。
(8)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应按不同比例绘制(图2-27) 。
(9)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外形相近。当采用计算机绘制此类实物时,可用数条间距相等的细实线组成与实物外形相近的图样(图2-28) 。
(10)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序排列,并从图纸的左下方开始,先由下向上,再由左向右排列(图2-29)。
三、道路工程纵断面图
(1)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测设数据应采用表格形式布置在图幅下部。高程标尺应布置在测设数据表的上方左侧(图2-30) 。
测设数据表宜按图2-30的顺序排列。表格可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和不同道路等级的要求而增减。纵断面图中的距离与高程宜按不同比例绘制。
(2)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地下水位线应采用细双点画线及水位符号表示;地下水位测点可仅用水位符号表示(图2-31)。
(3)当路线短链时,道路设计线应在相应桩号处断开,并按图2-32 (a)标注。路线局部改线而发生长链时,利用己绘制的纵断面图,当高差较大时,宜按图2-32(b)标注;当高差较小时,宜按图2-32 (c)标注。长链较长而不能利用原纵断面图时,应另绘制长链部分的纵断面图。
(4)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变坡点应用直径为2mm中粗线圆圈表示;切线应采用细虚线表示;竖曲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标注竖曲线的竖直细实线应对准变坡点所在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线右侧标注变坡点高程。水平细实线两端应对准竖曲线的始、终点。两端的短竖直细实线在水平线之上为凹曲线;反之为凸曲线。竖曲线要素(半径R、切线长T、外矩E)的数值均应标注在水平细实线上方,见图2-33(a)。竖曲线标注也可布置在测设数据表内。此时,变坡点的位置应在坡度、距离栏内示出,.见图2-33(b)
(5)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上方,用竖直引出线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构造物或交叉口中心位置。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构造物名称、规格、交叉口名称(图2-34) a
(6)水准点宜按图2-35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准水准点桩号,线左侧标注桩号,水平线上方标注编号及高程;线下方标注水准点的位置。
(7)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示出岩土图例或代号。各地层高程应与高程标尺对应。
探坑应按宽为。. 5cm、深为1,100的比例绘制,在图样上标注高程及土壤类别图例。钻孔可按宽0.2cm绘制,仅标注编号及深度,深度过长时可采用折断线示出。
(8)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的高程。地下管线横断面应采用相应图例。无图例时可自拟图例,并应在图纸中说明。
(9)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挖深的数值应对准其桩号,单位以米计。
(10)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应将所有固定桩及加桩桩号示出。桩号数值的字底应与所表示桩号位置对齐。整公里桩应标注“K",其余桩号的公里数可省略(图2-36) 。
(11)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弯应分别用凹、凸折线表示。当不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2-37(a)标注;当设缓和曲线段时,按图2-37(b)标注。在曲线的一侧标注交点编号、桩号、偏角、半径、曲线长。
四、道路的平交与立交
(1)交叉口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较简单的交叉口可仅标注控制点的高程、排水方向及其坡度,见图2-38(a);排水方向可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2)用等高线表示的平交口,等高线宜用细实线表示,并每隔四条细实线绘制一条中粗实线,见图2-38(b)。
3)用网格高程表示的平交路口,其高程数值宜标注在网格交点的左上方,并加括号。若高程整数值相同时,可省略。小数点前可不加“0”定位。高程整数值应在图中说明。网格应采用平行于设计道路中线的细实线绘制,见图2-38(c)。
(2)当交叉口改建(新旧道路衔接)及旧路面加铺新陆棉材料时,可采用图例表示不同贴补厚度及不同路面结构的范围(图2-39).
(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高程数值应标注在板角处,并加注括号。在同一张图纸中,当设计高程的整数部分相同时,可省略整数部分,但应在途中说明。(图2-40).
(4)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路设计线均应采用粗实线绘制,其测设数据可在测设数据表中分别列出。
(5)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上层构造物宜采用图例表示,并示出其底部高程,图例的长度为上层构造物底部全宽(图2-41) 。
(6)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线形布置图中,匝道的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干道的道路中线应采用细点画线表示(图2-42)。图中的交点、圆曲线半径、控制点位置、平曲线要素及匝道长度均应列表示出。
(7)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匝道端部的位置、桩号应采用竖直引出线标注,并在图中适当位置用中粗实线绘制线形示意图和标注各段的代号(图2-43)。
(8)在简单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应标注低位道路的设计高程;其所在桩号用引出线标注。当构造物中心与道路变坡点在同一桩号时,构造物应采用引出线标注(图2-44)。
(9)在立交工程交通量示意图中(图2-45),交通量的流向应采用涂黑的箭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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