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专项条件要求(2019年实施)
本站 2019/6/17 10:07:11
E1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条件
E1.1基本条件
1) 配备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注 E-1);
2) 具有专门的管道设计部门和设计场所;
3) 具有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相适应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 100%,并且具有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 具备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能力。 注 E-1:审核和审定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E1.2人员
E1.2.1 任职条件要求
1) 设计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管道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3)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管道实际工程设计案例分析、压力管道有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 对相应许可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工艺结构、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E1.2.1.1 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管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E1.2.1.2 审定人员
1) 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 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 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压力管道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够做出正确决断;
4) 具有 8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工作经历;
5)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E1.2.1.3审核人员
1) 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
2) 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 具有 5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工作经历;
4) 具有工程师职称。
E1.2.1.4校核人员
1) 能够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备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的能力;
2) 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业绩并且已投入制造、使用;
3) 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校核的能力;
4) 具有 3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经历;
5)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E1.2.1.5 设计人员
1) 能够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 能够完成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并且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3) 具有 1 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实习工作经历;
4)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E1.2.2 人员数量
1) GA 类和 GB1、GC1、GCD 级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业绩,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 5 人,并且审定人员不少于 2 人;
2) GB2、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设计业绩,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人,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 2 人;
3) 审批人员数量不得超过 30%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员总数;
4) 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和应力分析能力的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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