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之平曲线设计一般规则有哪些?平面线形要素的组合类型有哪几种?
本站 2019/6/21 10:48:02
一、平曲线线型设计一般规则
(一)平面线形应直接,连续,顺适,并与地形,地物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行驶力学上的要求是基本的,视觉和心理上的要求对高速路应尽量满足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计算行车速度大于60km/h的公路,应注重立体线形设计,尽量做到线形连续、指标均衡、视觉良好、景观协调、安全舒适。计算行车速度越高,线形设计所考虑的因素就更应周全。
(三)保持平面线形的均衡与连贯 为使一条公路上的车辆尽量以均匀的速度行驶,应注意各线形要素保持连续性而不出现技术指标的突变。以下几点在设计时应充分注意: 1.长直线尽头不能接以小半径曲线。 2.高、低标准之间要有过渡
(四)应避免连续急弯的线形 这种线形给驾驶者造成不便,给乘客的舒适性也带来不良影响。设计时可在曲线间插入足够长的直线或缓和曲线。
(五)平曲线应有足够的长度 如平曲线太短,汽车在曲线上行驶时间过短会使驾驶操纵来不及调整,一般都应控制平曲线(包括圆曲线及其两端的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 公路弯道在一般情况下是由两段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和一段圆曲线组成,缓和曲线的长度不能小于该级公路对其最小长度的规定,中间圆曲线的长度宜有大于3 的行程。当条件受限时,可将缓和曲线在曲率相等处对接,此时的圆曲线长度为0。平曲线一般最小长度为9s行程,极限最小长度为6s行程。
(一) 基本型按直
线-回旋线-圆曲线-回旋线-直线的顺序组合。
适用场合:交点间距不受限。基本型中的回旋线参数、圆曲线最小长度都应符合有关规定。两回旋线参数可以相等,也可以根据地形条件设计成不相等的非对称型曲线。
(二)S型
两个反向圆曲线用两段回旋线连接的组合
适用条件:(1)S型相邻两个回旋线参数A1与A2宜相等。当采用不同的参数时,A1与A2之比应小于2.0,有条件时以小于1.5为宜。(2)在S型曲线上,两个反向回旋线之间不设直线,是行驶力学上所希望的。不得已插入直线时,必须尽量地短。其短直线的长度或重合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式,式中,l--反向回旋线间短直线或重合段的长度(m);A1、A2--回旋线参数。上列计算中间短直线长度的公式是根据超高折减推导出来的。如果中间直线超过上述长度很多,则认为是两个基本型的曲线而不是S型曲线了。(3)S型两圆曲线半径之比不宜过大。
(三)卵型
用一个回旋线连接两个同向圆曲线的组合
适用场合:交点间距受限(交点间距较小)。
(四)凸型
在两个同向回旋线间不插入圆曲线而径相衔接的组合
凸型的回旋线的参数及其连接点的曲率半径,应分别符合容许最小回旋线参数和圆曲线一般最小半径的规定。凸型曲线尽管在各衔接处的曲率是连续的,但因中间圆曲线的长度为0,对驾驶操纵亦造成一些不利因素。所以只有在路线严格受地形、地物限制处方可采用凸形。
(五)复合型
两个以上同向回旋线间在曲率相等处相互连接的形式
复台型回旋线除了受地形和其它特殊限制的地方外一般很少使用,多出现在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匝道线形设计中。
(六)C型
同向曲线的两回旋线在曲率为零处径相衔接的形式
适用场合:交点间距受限(交点间距较小)。适用条件:同卵形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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