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许可问题解答
本站 2019/8/19 10:17:40
序号 | 提 问 | 答 复 |
1 | 与蓄能器相连接的同步接收器(Receiver Tank)及连接两者的管道区(Pipe block)是否需要型式许可? | 管道区不需要型式许可。同步接受器随蓄能器取证,已取得蓄能器资格的企业可不再另取证。 |
2 | 企业标准是否需要报送全国容标委审查? | 只需索取企业标准,不需要将企业产品标准报送全国容标委审查。 |
3 | 空调器上的储液器属于非独立的承压部件,是否需要取证? | 空调器上的储液器是一个单独的压力容器,不属于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应按194号文规定和22号令要求,取得制造许可。 |
4 | 集团公司下的两个分公司均有证书,其中一分公司证书上有两个工厂地址,现一分公司证书上的第二个工厂整合到二分公司,能否直接在二分公司证书上加入一分公司的第二个工厂地址。 | 划出的第二个工厂应单独申请取证,同时注销一分公司证书上的第二个工厂地址,二分公司原证书不变。 |
5 | 境外持证企业向德国某公司购买有纵向焊缝的压力容器壳体,问德国某公司是否需要取证? | 德国公司生产纵焊筒体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 |
6 | 境内企业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进口厂家是否需要取证? | 将进口压力管道元件纳入管理,要求对首批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按照我国的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
7 | 境外持证企业除了要遵守《容规》第85条外,是否还要遵守第86条及其它规定的要求? | 如按中国标准制造则要100%执行《容规》;如按境外技术规范或标准制造,则执行‘许可条件’第52条至58条要求即可。 |
8 | 境外企业承压部件分包,如锅炉铸件及造纸机上的烘箱等,分包商是否需取证? | 针对铸件的特殊情况,决定铸铁锅炉和造纸机械烘干设备的铸件可以外协,但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铸件厂承担,即主机装配厂和外协厂须同时取得制造许可证。 |
9 | 关于设计技术负责人的说明?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二规定与《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的通知》填写说明3.1.26规定的设计技术负责人概念一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一规定中的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仍有要求,因为设计单位资格印章中有此要求。 |
10 | 境外企业16Bar压力容器永久固定地安装在火车或卡车刹车系统中,是属于固定式还是移动式压力容器? | 以25升为限,25升以上(含)属于固定式容器(D2),但安装在铁路机车上的除外。 |
11 | 油田分离或过滤用水处理设备参数为:0.1MPa≤工作压力<1.6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2.5 MPaL,但盛装液体水的工作温度≤80℃。是否要取证? | 因工作温度≤80℃,在水的标准沸点以下,此类设备不属于‘压力容器许可证’取证范围。不需要取证。 |
12 | 境内企业600t履带式起重机安装和检测问题? | 按照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规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履带起重机首次使用前逐台进行型式试验,不需安装单位具备相应资格。型式试验由总局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承担,内容按照相应型式试验细则进行。型式试验可以与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同时进行. |
13 | 境外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用于中国南海一作业平台上,是否需取证? |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不适用的设备范围是由于国务院将这部分设备的安全授权其他部门负责。因此制造进口设备应遵循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是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法律、法规的授权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办理。 |
14 | 境外企业储存罐的管子能否用DOT3AAX标准来取代ASME标准? | 来函中提到的H2储存罐,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应采用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准。DOT 3AAX标准是移动式大容积气瓶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容器。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条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51条的要求,该境外企业的请示,不能获得批准。 |
15 | 装配式公路钢桥是否属于起重机械? | 属于起重机械,如无法确定是哪一类型,可按特殊类型和型式处理。 |
16 | 境外企业采用非中国标准,要征得国家质检总局BPA同意,如何操作? | 1)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45至50条、52至58条要求;2)由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对照表;3)对有差异的,提出申明,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保证按中国规定;4)对照表和申明用中文或英文表示。 |
17 | 境外企业纯Ti压力容器最高设计温度在《容规》与ASME中不一致,按哪个温度标准? | 采用哪个标准,就采用那个标准下规定的温度,只要不超过那个标准下的温度,则不需要评审。 |
18 | 如何进行境外型式试验? | 1)国内已公布型式试验机构的产品,应由外商送样到国内做,不用派人抽样;2)国内无型式试验机构的产品,由审查组在国外监督,由国外有相应资格的独立机构进行,并出具报告;3)已有中国标准的产品,按中国标准做。暂无中国标准的,可按国外标准执行。 |
19 | 境外企业司委托国内企业代理申请型式试验的申请书填写如何要求? | 就按申请书的要求格式内容填写。现明确,境外企业也可直接申请,也可由中国代理机构申请。但境外企业申请时,必须在中国找代理机构。 |
20 | 境内企业原AR1级压力容器制造升级申请,是否应分别准备A1、A2级产品供审查? | 只提供A1级中高压容器做受检产品即可;如未来超过原受理函有效期,可不必重新申请。现在如准备工作充分,可约请评审机构进行审查。 |
21 | 境外企业锅炉管件分包方是否需取证? |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承压管件应由持证方制造。即,锅炉承压管件分包方需取我国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
22 | 营业执照如何确定? | 有营业执照即可。 |
23 | 境外企业是否可以采用英国BS 标准设计并制造锅炉? | 必须承诺能够满足194号文中 第四十五至五十条的要求。不被满足的,则作为不合格产品对待。这些规定和要求,应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做出规定。 |
24 | 境内企业境内是否可心采用ASME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压力容器? | 同意采用,但需满足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二至五十八条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验。 |
25 | 储气筒是容器还是气瓶? | 符合《容规》第2条规定的按《容规》管理。 |
26 | 境内企业安全阀公称直径全部小于25mm,需要取证吗? | 用于《条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上(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需取证;不用于上述设备,不需取证。 |
27 | 常温液化器是否属于安全监察范围? | 常温液化器无需制造许可。 |
28 | 境外企业问SA240 tp.304材料的许用应力如何选取? | 可按σs/1.5选取许用应力。 |
29 | LPG瓶阀是否可以仅做型式试验,免除工厂审查? | 对此类车用LPG瓶阀门,同意只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可不进行境外工厂审查。 |
30 | 境外企业是否可以采用JIS B 标准? | 不论按什么标准生产,都必须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
31 | 2003年以前设计并制造的产品如何适用22号令? | 2004年1月1日前对压力容器有171号文(原劳动部发),如满足171号文也可。但必须确认该企业订单是2004年1月1日前签定。 |
32 | 汽车成品油槽车是否需要取证? | 不管装在何种地方,其压力在0.1MPa以下都不在压力容器产品范围。 |
33 | 境外企业(气瓶)取证时按境外标准,换证时采用何种标准进行型式试验? | 应按中国国家标准换证,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
34 |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是否需要按程序申请? |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不用按程序申请。按《2004》4号文做首批型式试验,取得合格证即可。 |
35 | 反复在境外充装,运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气瓶是否需要取证? | 此类问题仍按以前的办法,临时进口,海关支付保证金,不用取许可证。 |
36 | 境外企业在同一城市的两个制造地址如何发证? | 如两处生产场地法人为同一个人,且在同一城市,可对两处进行审查,发一个证,在证书上注明两处生产场地的地址;若两个工厂分别向社会提供产品,应视为独立运做,分别取证。否则只能视为分车间,只取一证,并注明2个生产地。 |
37 | 2JK2×1提升机是否属于客运索道部件? | 根据条例及〈制造许可规则〉,用于客运缆车的驱动设备应取得制造许可,应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
38 | 境外气瓶如何做型式试验? |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对图纸进行鉴定;对中国出口的气瓶,上次取证时未做型式试验的,均应试验,但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压力的只选一种中等容积的做试验。 |
39 | 境外产品试制问题有何要求? | 境外企业也必须提供试制产品,不一定非按中国规范试制,也不一定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但试制的产品必须与所申请许可级别向适应。试制产品可以采用在制品,但必须与所申请级别相适应;境内要求相同。 |
40 | 干粉灭火器中的干粉罐是否需要取证? | 按〈容规〉第3条规定干粉罐属于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制造单位可不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但设计制造时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因为干粉罐工作状态时承受压力。 |
41 | 境外企业蓄能器的客体制造全部分包,该单位只进行组装调试,所以评审组问其评审条件是否可以按照该产品组装所必须的条件来确定? | 应按22号令及194号文件的规定建立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设备条件可按组装要求配置,人员条件应满足194号文。上述意见只限瓶式无缝结构。 |
42 | 企业改制后,可否沿用改制前的型式试验报告。 | 要有能够证明企业只是改制,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均未改变的材料;要由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更改型号后,设备原理、结构等未改变;原型式试验报告能确认现设备对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
43 | 全液压系列起重机如何分类;此起重机安装在农用车及自制车上,是属于汽车起重机还是轮胎起重机? | 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的区别主要在起重作业操作与行走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室内。另外汽车起重机行走部分与起重部分可以直接分离,且行走部分是定型车辆底盘及驱动部分。 |
44 | 境外企业的某板式换热器是否需要取证? | 不需取证。 |
45 | 境外企业用电阻焊管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壳体是否允许;中国有无相应的标准或规定;如果允许,电阻焊缝是否需要射线探伤,是100%还是抽查;按什么标准判定射线探伤的结果? | 因压力容器主体焊缝要求全焊透,所以管制压力容器主体焊缝不得采用电阻焊。 |
46 | 压力容器铭牌上的产品名称、证书号、介质名称和容器类别如何填写? | 产品名称和介质名称应当按所生产压力容器产品实际的情况填写,可写英文;证书编号按许可证的编号填写。 |
47 | 挟持器(爆破片用)是否需要取证? | 制造爆破片用挟持器不需取证。 |
48 | 锅筒用钢碳当量在实际应用时无法满足《条件》中规定多.45%的要求,如何处理? | 选用外国规范的材料满足以下三点时可以采用:所用材料必须是锅炉用钢;所用钢必须是镇定钢且满足蒸规22条;所用钢的标号必须是成熟标号。 |
49 | 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不锈钢压力容器是否有必要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底层为碳钢,镀层为不锈钢的压力容器内壳是否有必要做焊接试板? | 此设计参数的不锈钢压力容器不需要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如符合制作试板要求的,应当做产品试板,并按复合钢板焊接工艺规程制作。 |
50 | 境外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且最大直径为135mm,内容积为50L,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16条的规定不易判断是否需要取得制造许可? | 容积超过25L,应当取证。 |
51 | 不锈钢焊管是否需要取证? | 如按此标准应当取证,介质为水的那部分不用取证,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 |
52 | 法兰连接器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该产品为境外进口,目前用在压力容器反应器内。若为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只进行型式试验即可。 | 属于压力管道元件“法兰”一种,目前只作型式试验即可。 |
53 | 压力容器的连接管道是否需要单独取证? | 对境外进口钢管、PE管、阀门管件等元件的型式试验要求,只针对这些元件的专业制造厂。境外压力容器厂提供的随容器进口的连接管道暂不要求型式试验。 |
54 | 境外持证企业提出增加RTE系列,是否需要在中国进行型式试验和境外工厂审查? | 新增产品需在国内进行型式试验,可不进行工厂审查。 |
55 | 插电热器的管板为压力容器的一部分(封头),该电加热器厂为分包方,是否需要取证(该压力容器制造厂已有证,设计时已考虑该管板的结构强度)? | 建议不对电加热器厂另行发证。产品的质量由已取证的制造厂负责。请张处长阅后报武局审定。 |
56 | 境外持证企业的产品由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组成(如附图),请问:
以?
2.其中某些压力部件用锆材的安全系数和焊缝系数也按上述标准选用是否可以?
3.上述管道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1.压力容器采用 ASME Sec.Ⅷ Div.1 标准,压力管道采用ASME B.31.3 标准是否可 | 锆材一般作为内衬材料,计算强度时不考虑其厚度。如采用锆材作为筒体,请提供相关标准,提交我局认可的专家机构评议。具体程序:一、请境外企业提供如下资料:1.所用锆材的制造证明书及相关标准;2.该企业所做的锆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3.承担锆容器焊接的焊工资质证;4.评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二、请该企业提供中国压力容器方面专家机构的评定意见。三、我局根据中国专家机构的评定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四、推荐中国专家机构: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
压力管道元件部分可使用B 31.3标准。图中适用于ASME B 31.3 部分属于压力管道。按相关规定,随容器进口的连接管道暂不要求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只针对这些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的专业制造厂。 |
57 | 境外持证企业询问某些特定材料(如304,304L,316,316L),是否可以按ASME和GB150采用较高的许用应力,甚至可以达到屈服应力(设计温度下)的90%,但总小于屈服强度(环境温度)/1.5,而不是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54条的安全系数计算?由于ASME Ⅱ div.中又给出高限和低限许用应力,因此按照制造许可(译者:第五十四条(一)),他们应当如何选择许用应力? | 关于安全系数选取应严格按照《制造许可条件》第54条的规定选取,不得采用σs 90%。GB150 对σs 0.9 的选取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对大变形容器适用,范围较小。 |
58 | 无壳体换热器是否需要取证? | 两端壳程工作参数符合《条例》和22号令就应取证,否则可不取证。 |
59 | 锻件产品是否需要取证? | 对于锻造,铸造等无纵向焊封的压力容器壳体生产单位,按[2005]203号函的规定,不须取证。法兰如果用于压力管道,则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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