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和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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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1.1 方案设计时应对工程的自然现状和社会条件进行分析,确定工程的性质、功能、容量、内容、风格和特色等。
1.2 方案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应能满足编制工程估算的需要。
1.3 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一般为:封面、设计资质、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和投资估算。设计资质、扉页可合并。
1.4 各专业、专项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图纸比例、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坐标网、图例及注释等,其要求应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的规定。
1.5 园林建筑的方案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2 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并可根据具体工程要求确定说明部分的内容。
2.1 工程概述
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功能、内容、要求等。
2.2 设计依据
2.2.1 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技术标准。
2.2.2 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2.3 现状概述及分析
2.3.1 概述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
2.3.2 简述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被的分布状况等。
2.3.3 对项目的区位条件、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交通条件和游人量进行分析。
2.4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概述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遵循的各项原则。
2.5 总体构思和布局
2.5.1 说明设计理念、设计构思、功能分区和景观分区。
2.5.2 概述空间组织和园林景观特色。
2.6 专项设计说明
2.6.1 竖向设计。
2.6.2 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
2.6.3 防灾避难和无障碍设计。
2.6.4 种植设计。
2.6.5 园林建筑与小品设计。
2.6.6 结构设计。
2.6.7 给水排水设计。
2.6.8 电气设计。
2.7 用地平衡表
计算各类用地的面积,并按表2.7列出。
表2.7 用地平衡表
2.8 投资估算
见本规定《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章节。
3 设计图纸
3.1 区位图
标明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不限。
3.2 用地现状图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现状地形等高线、道路、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水体边缘线等。
3.3 总平面图
3.3.1 标明用地边界、周边道路、出入口位置;设计地形等高线与水体等深线、植物、园路与场地、园林建筑、构筑物、园林小品、停车场位置与范围等。
3.3.2 标明保留的原有园路、植物和各类水体的岸线、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3.3.3 标明基地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用地范围线的位置和用地平衡表。
3.4 功能分区图或景观分区图
标明用地功能或景区的划分及名称(图纸比例不限)。
3.5 竖向设计图
3.5.1 标明设计地形等高线与原地形等高线或标高。
3.5.2 标明主要控制点高程,包括出入口、铺装场地、主要园林建筑等的控制高程。
3.5.3 标明水体的常水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水体底标高。
3.5.4 必要时绘制地形剖面图,图中应有现状地形剖面、设计地形剖面及标高。
3.5.5 图纸比例一般与总平面图一致。
3.6 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
3.6.1 标明各级园路、园桥、人流集散广场和停车场、出入口及外部的相关道路等。
3.6.2 分析园路功能与交通组织。
3.6.3 内外交通分析图可与园路设计图分别绘制,图纸比例一般与总平面图一致。
3.7 种植设计图
3.7.1 标明植物分区和各区的主要特色植物及意向图片。
3.7.2 标明保留或利用的现状植物。
3.7.3 标明乔木和主要灌木的平面布局关系。
3.8 主要景点设计图
对主要部分或重点区域作局部景点设计。
3.9 园林建筑
园林建筑的位置、功能、形式、控制尺度和示意效果等。
3.10 给水排水、电气设计图
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并布置给水排水、电气等相关工程主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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