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现场踏勘实践经验分享
本站 2023/11/15 11:08:13
近几年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且承包人与各专业分商或劳务分包商的合同纠纷数量占比较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多数案件均涉及已完工程造价鉴定、未完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索赔及损失鉴定,并且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需由专业咨询技术人员利用专业知识、专业计量及计价规则等出具相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即:法院)参考,现结合参与各工程造价鉴定案件工作情况,浅谈工程造价鉴定现场踏勘方法、技巧应用与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现场踏勘目的及目标
(一)目的
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范围、项目现场实际已施工情况、暂停施工及退场情况、已完工程界面或合同范围内未完工程情况,并且梳理及聚焦双方当事人核心争议事项,为鉴定方法、思路创造条件。
(二)目标
利用专业工具、专业知识等对项目委托鉴定范围的事项进行现场踏勘,通过各当事人现场对对已完工程界面或合同范围内未完工程事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最大限度梳理项目建设基本事实情况,最终形成《现场勘验记录》或《询问笔录》等成果资料,并作为出具合法有效工程造价鉴定意见重要依据资料。
二、现场踏勘准备工作
(一)基本流程
收集资料→梳理资料→制定踏勘计划→草拟踏勘事项清单→组建踏勘小组→向委托人提交踏勘申请及批准→向各当事人发送《现场勘验通知书》→准备踏勘工具及资料→开展现场踏勘→查证当事人代表授权资料→现场踏勘及记录→各当事人确认踏勘记录或取证记录
(二)勘验资料及工具
1.证据资料
一般情况下包括设计图纸或竣工图纸、工程签证或工作联系单、现场照片、工作底稿等。
2.测量工具
测量工具为3-5米卷尺、30-50米盘尺、滚轮测距仪、电子测距仪等工具。
3.记录工具
记录工具为无人机、摄像机、打印机等。
(三)勘验记录
编制现场踏勘记录或工作底稿,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具体内容结合项目情况自行拟定,但应围绕满足鉴定范围及出具鉴定结果为核心。
1.勘验记录形式
勘验记录形式一般分为EXCEL表格形式、Word文字形式。
2.勘验记录内容
勘验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序号、工程名称、规格及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部位、工程量计算式、示意图、草图等。
3.其他要求
(1)现场勘验记录需当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若各当事人对现场勘验记录存在歧义,由各当事人将歧义意见填写在现场勘验记录中。
(2)草拟示意图应结合实际情况反映项目的真实情况,可按现场情况绘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询问笔录
根据鉴定需要,可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询问或取证核实相关项目情况,询问或取证应编制询问笔录或取证记录,应明确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见证人、被询问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逐条列明询问事项,记录各当事人对询问事项的意见等。
三、现场踏勘重点
(一)委托鉴定范围
委托鉴定范围以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为准,并结合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准确确定委托鉴定范围及事项。
(二)基于发包人违约情形
若委托人示明涉案项目属于发包人违约情形,遵循“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并围绕最大限度降低投标不平衡报价清单产生的合理性,现场踏勘时应重点关注已完工程情况、措施项安装及拆除情况、临时设施建设及拆除情况、单价措施项形象进度情况、已进场材料或设备情况、未完工程量超15%项目情况等。
(三)基于承包人违约情形
若委托人示明涉案项目属于承包人违约情形,遵循“违约者不受益”原则,并围绕最大限度降低投标不平衡报价清单产生的合理性,现场踏勘时应重点关注已完工程情况、措施项安装及拆除情况、临时设施建设及拆除情况、单价措施项与已完实体工程关联比例情况、已进场材料或设备情况、已完工程严重质量缺陷情况、未完工程量项目情况等。
四、现场踏勘注意事项
(一)勘验授权人
勘验人员一般应为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勘验的人员若为当事人委托人员或单位的授权代表人时,需持有当事人委托授权书,为便于理清项目事实情况,一般情况下参加勘验的人员应为参与项目相关人员或对现场情况熟悉的人员,勘验记录等资料均由各当事人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沟通及交流
鉴定人员应围绕“最大限度调解各方当事人争议”为初忠,本着“客观、公平、合理、查清事实”的原则,基于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情况等与各当事人进行沟通及交流,切忌按审结算思维,按未审先定性或倾向性的方式进行沟通及交流。
为便于沟通及交流,基于鉴定规范性、程序性,向各当事人讲解鉴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解释当事人困惑、疑问,理清争议焦点,为出具准确、合规、合理的鉴定结果奠定基础。
(三)人员安全
1.现场勘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方人员安全,鉴定项目属于未完工程,鉴定人员一定要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则;
2.向各参与现场勘验的人员宣布安全注意事项,并告诫各当事人在现场勘验不允许发生人身攻击或侮辱性言语。
3.参与鉴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进入现场,对现场存在大量孔洞或无维护结构部分提出警示,对部分高危地点应选择规避。
4.若发生各参与现场勘验人员情绪失控、攻击他人等情况时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或录取相关证据资料。
(四)廉洁纪律
鉴定人员应遵守工程造价及鉴定规范相关准则,严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单独与当事人见面,不与当事人之间发生任何物质及利益往来,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和礼物,严禁索取、借用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款物。
(五)分歧意见处理
对同一事项存在分歧的,应在当事人共同见证的情况下,按当事人的意见分别记录,并让当事人签署各自意见。
五、已完工程界面勘验
已完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均涉及已完工程界面勘验及确认,已完工程界面一般情况下为保留退场时界面,另一种情形为因工程续建已完工程界面被覆盖,已完工程界面勘验时应划分:已形成实体部分、未形成实体措施部分、现场堆放材料或设备。
六、现场踏勘应急预案
(一)当事人不配合现场踏勘处理方法
1.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说明现场踏勘是造价鉴定的一项基本程序工作,是当事人陈述事实主张权利的机会。
2.现场踏勘时若发生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形,鉴定人员应告知当事人不配合现场踏勘的责任及后果,当事人不配合现场踏勘可正常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将不配合现场踏勘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及理由记录在案,并向委托人报告。
(二)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处理技巧
为避免因双方当事人歧义较大影响现场踏勘工作,鉴定人员应允许各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主张意见,并将各自主张意见记录在案,鉴定时结合相应证据资料情况,可按当事人主张分别出具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三)实际施工人无法确定处理技巧
若现场勘验时发时实际施工人歧义时,鉴定人员可要求双方当事人补充证据资料交委托人确认,若补充证据资料均无法判别实际施工人时,可按当事人的主张分别出具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四)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时处理技巧
(1)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工程造价鉴定范围,并且工程造价鉴定人无法准确判别,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或质量鉴定报告中注明存在质量缺陷的项目外,鉴定结果均合格工程为前提。
(2)若委托造价鉴定范围为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返工修复时,应以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修复方案为准,提交委托人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五)剩余材料堆放处理技巧
1.判断委托造价鉴定范围是否包括剩余材料堆放数量及价值;若未明确鉴定范围,现场勘验时将剩余材料堆放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委托人报告,是否需出具鉴定意见由委托人决定。
(六)现场未拆除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处理技巧
现场勘验时应关注垂直运输机械数量、型号,未拆除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情况应询问各当事人安装时间、搭设时间等,
(七)不具备现场踏勘处理技巧
因工程续建已完工程界面被覆盖,已完工程界面确认工作仅可依据鉴定资料、设计图纸、施工过程资料,对需鉴定单位工程范围进行梳理,编制《已完工程工作界面确认单清单》,并由双方当事人对工作界面进行书面确认,因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确认沟通工作可采用网络会议等方式确认。
(八)需二次勘验情形
工程造价鉴定项目现场勘验通常情况下应一次勘验完成,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委托人同意后可开展二次现场勘验,其中:
1.补充鉴定范围需进行二次现场勘验;
2.双方当事人歧义较大事项需二次现场勘验;
3.鉴定人认为需二次现场勘验方可确定鉴定事项的事实。
参考文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本文来自 工程造价、工程司法鉴定、工程法律期刊《造价必读》第2期,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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