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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

公园景园总体设计主要规范

本站     2016/8/12 16:08:10    

1.布局

(1)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人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做出综合设计。

(2)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3)出人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等,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4)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5)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 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 -300m 之间。

(6)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7)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8)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9)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的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人口位置。

(10)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11)需要取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12)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13)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②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14)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2.竖向控制

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2)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人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3.现状处理

(1)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做出评价,得出处理意见。

(2)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3)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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