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城市理念下市政规划设计
本站 2018/2/7 10:42:30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高速推进的背景下,以“低碳城市”为核心理念,从城市市政规划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解读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低碳城市市政规划的特点和要求,探索建立包括能源、交通、建筑及环保四个方面市政规划设计的若干新思维。在这种低碳思维引导下,提出了一套市政规划参考指标和四个“低碳化”策略,从而为低碳城市目标下城市市政规划体系研究提供了尝试。
1“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下的市政规划设计理念
1.1“低碳城市”发展要求
随着人口的膨胀,全球经济体的不断扩张和生活方式的粗放、无节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来越大,其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地球所能承载的程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任务迫在眉睫。能源生产和保障系统面临巨大压力,城镇化与机动化将极易形成美国式的过度郊区化,将导致城市消耗80%以上的能源,产生80%的有害气体,并使得耕地急剧减少,由此而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将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在这种情形下,粗放的城市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
而当我们反思传统的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模式,并尝试探索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城市科学发展道路的时候,一种低碳的,符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城市发展模式正在兴起。这种低碳城市发展就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CO2排放处于较低水平(金石,2008),其核心目标就是“三低”,即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是一种在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综合平衡制约下新的城市发展模式。
1.2市政规划与建设理念
城市“低碳化”应重视市政公用系统的规划建设,主要包含能源、交通、给排水、环卫等几个系统。一方面,市政系统直接体现了城市资源和能源流动,同时也是集中显现碳排放轨迹的系统。从城市的能源输入,经过城市交通组织、建筑设计到生产生活方式形成过程,再到污水、垃圾等废弃物输出,市政系统集中反映了城市碳排放的全过程,是城市减少碳排放的主要阵地。另一方面,市政系统建设也是政府最有力的“抓手”之一,政府对其有较强的引导和控制能力。以“低碳化”为主线,倡导建立节约、环保和健康的市政系统,是建立低碳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若能在市政规划建设方面发挥其良性引导或主导作用,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规划标准和行动计划,将会对低碳城市建设起到基础支撑作用。
市政系统低碳化主要从能源、交通和环境三个方面入手,提出市政规划的指标体系及相应的参考标准,并通过低碳关键技术和政策机制来保障城市从碳输入到碳输出实现全流程低碳化。
2能源低碳化
2.1实施“开源”计划,构建清洁多元的能源供应系统
“开源”,即开发清洁能源,是指那些开发利用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能源,除了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海洋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外,还包括天然气、清洁煤和核能等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目前,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已占到15%-20%,而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指标,由此可见我国清洁能源具有极大地开发潜力,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以适应低碳城市的发展要求。在清洁能源开发方面,规划要选择现有成熟技术,重点开发本地优势可再生能源,以形成多元的清洁能源保障体系。在城乡社区,通过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居民分布式发电技术的推广,形成城市能源的多元化供给。
在政策机制上,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清洁能源激励政策。同时,建立清洁能源开发扶持基金,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品销售和最终用户提供补贴。如:美国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确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德国对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提供40%的补贴。许多国家还采取了产品补贴和用户补助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2.2实施“节流”策略,建立节约能源的长效机制
“节流”,即节约能源,能源是城市的基础性保障设施,要逐步从传统的“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转变,考虑需求侧的减排潜力,实现对需求侧需求增长的控制。要依据《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相应的节约能源激励机制,如使用节能器具补偿等,实现节能的长效机制。通过出台分时电价政策,对用户侧实施需求侧管理(DSM),激励公众使用蓄能设备以减缓或减小社会能源需求增长;通过能源综合资源规划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来促进城市能源低碳化。
3交通低碳化
3.1以TOD开发模式为主导,建立公交主导的城市交通系统
规划中要始终确立以公共交通引导的开发模式。一方面是通过城市高效快捷的大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降低交通出行量。另一方面是通过实现公共交通引导下的城市紧凑集约发展模式来降低公众的出行距离。通过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布局来引导绿色健康的交通出行方式,从而实现交通低碳化。
在公共交通规划方面,要根据《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积极发展以快速轨道交通(RRT)和快速公交系统(BRT)为主导,与常规公交系统(NBT)相结合的城市公交系统,合理分配城市道路、用地和空间资源,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中的主体作用,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实现交通运输与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要确保优先确保各类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需要,积极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TOD);引导合理使用小汽车,加强对交通构成方式的综合调控。
3.2以步行、自行车系统为主导,促进居民绿色出行
在低碳城市目标下,城市空间规划和交通规划中考虑问题的优先顺序应该是POD>BOD>TOD>XOD>COD[2]。即城市建设首先考虑以良好的步行环境为导向的开发,再优先考虑方便自行车使用为导向的开发建设,在此基础上,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建设,再次考虑城市的形象改善工程和小汽车交通的发展。在荷兰,超过30%的出行和大约1/4去轨道交通车站的出行都是骑自行车的。同时需要强调公共交通的可达性水平。
因此,规划首先要考虑以人为本,打造舒适、宜人的步行系统和机非分离,构建便捷、安全的自行车廊道系统,并与公共交通系统相结合,以促成居民绿色出行习惯,同时起到控制小汽车膨胀的目标。
4环境低碳化
4.1以“无害化”为目标,完善城市污水、固废处理系统
在城市污水和环卫工程规划中,应首先确立“无害化处理”目标,按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容量和选址要求,合理布局,实现保证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2以“循环利用”为目标,建立城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系统
在城市碳排放环节,为了形成碳循环,更高效的利用资源,应以“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为原则,统筹考虑节水等措施,引入中水回用、雨洪利用、海水淡化等先进技术,建立水资源梯级利用、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相结合的调配体系,改善居民生活用水质量,并满足经济发展用水需求,率先建立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鼓励实行污水深度处理,充分利用污水资源,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采用集中与分散适度结合的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汇入中水管网,实现污水资源再利用;采用不同形式的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充分集蓄和回用雨水资源,实现雨水资源再利用。
从政策机制上来考虑,要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扶持、市场参与的方式筹集资金。规范合理利用政府专项基金引导,合理运用BOT(建设-经营-转让)等模式,使得此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城市市政系统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对城市的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同时也集中体现了碳排放的整个过程。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中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市政系统将担负起新的使命——构建“低碳化”城市基础设施保障系统。为此须转变传统市政规划中的“以需定供”的保障性思维,确立“以供定需”的新思维,并提出了城市市政规划中具有引导性的规划指标体系,并分别对涉及碳排放的能源、交通、建筑和环保四个环节提出了“低碳化”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行动策略,以期实现从碳输入到碳输出的全流程低碳化,促进低碳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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