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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本站     2021/5/11 10:17:14    

5月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021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2023年,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2025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和人才队伍,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产品和品牌。

据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涉及经济、技术、组织、管理等各有关方面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

同时,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期限等与工程咨询单位合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工程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提倡创建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对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建设单位可按照节省投资额或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意见还提出,建立以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系,强化单位和人员从业行为监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项咨询服务进行转让,禁止将自有资质范围外的专项咨询服务另行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接专项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再次转委托咨询服务。

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管理水平等。工程咨询单位有责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期间,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符合相关规定,确需进行变更、调整概算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和调整。

意见要求,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和人员纳入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和人员诚信档案,并进行处罚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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