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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多少年?

本站     2021/6/29 9:59:34    

不应小于30年。根据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1、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30年;聚乙烯管道使用寿命一般可达40—50年);

2、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寿命不应小于50年(同建筑的设计寿命)。

3、达到设计实现年限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继续使用、进行改造或更换,继续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扩展资料: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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