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收费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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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推出2018城市规划设计最新标准。
内容提要
一. 城市总体规划
二 . 城镇群规划
三 . 城乡统筹规划
四. 分区规划
五. 详细规划
六. 风景区规划
七.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八. 城镇体系规划
九. 环境景观规划
十. 城市规划
十一. 小城镇总体规划
01
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02
城镇群规划
03
城乡统筹规划
04
城镇群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05
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收费。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收费。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06
风景区规划
1、风景区规划大纲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2、风景区总体规划
注: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07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
08
城市体系规划
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09
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10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11
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 |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
第一章综述 一、总则 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三、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3.1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3.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四、其它说明 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 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 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 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 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 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 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 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 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 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 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2.3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第一章2.3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 第四章附表 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 简 单一 般复 杂特别复杂方案阶段15202525初步设计阶段18.219.920.421.7施工图设计阶段59.352.446.945.1施工配合阶段7.57.77.78.2合计100100100100附表二:计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计费基价12009.0250020.93100038.843000103.855000163.968000249.6710000304.8820000566.89400001054.010600001515.211800001960.1122393.4134450.8148276.71511897.51615391.41718793.81834948.9复杂程度工程设计条件调整系数调简单1、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小于24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3、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小型仓储物流类建筑工程。0.85一般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 且小于20000平方米(含)的中型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小于27米(含)的一般标准居住建筑工程;3、 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50米(含)的公共建筑工程;4、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大中型仓储物流类建筑工程;5、 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含)的单建地下工程。1.0复杂1、 功能和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或27米以下高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3、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4、 建筑高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的公共建筑工程;5、 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 且小于50000平方米(含)的单建筑建地下工程。1.15特别复杂1、 功能和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含)的居住或公共建筑工程;3、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的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4、 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单建地下工程;5、 工艺复杂或1000床以上的医疗建筑工程;1600座以上剧院或包含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型观演厅的综合文化建筑工程;5万平方米以上会议中心、航站楼、客运站;6000座以上体育馆;30000座以上体育场;超过五星级标准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公共建筑工程;6、 抗震设防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隔震垫、阻尼器、消能装置等);结构超限的建筑工程;7、 仿古建筑、宗教建筑、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工程;8、 适用于国际性活动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1.39、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建筑工程。1.3-1.8注1:上述设计均不包含相应的工艺设计内容。 注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项目以其投资额为基本设计“计费额”。 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 项目类别6层及以下7~18层19层~100米100米以上居住类建筑20~3030~4040~8080~130居住类建筑(别墅)30万元~50万元/套居住类建筑(酒店式公寓)40~130酒店建筑80~100100~150120~250办公建筑50~7080~120100~220商业建筑50~7080~120城市综合体80~220旅游建筑110~130教育建筑50~100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 专家等级工日费用(元/天)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40000全国勘察设计大师20000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地方勘察设计大师)10000教授级高级工程(建筑)师研究员7500高级工程(建筑)师5000工程(建筑)师3000其他技术人员2000注: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计费,超过半天,按照全天计费。 附表六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 (Ⅰ) (以设计基本服务计费乘附加系数计取)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计费备注1总体设计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见注1、注32主体设计协调(含设计总包服务)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见注2、注33绿色建筑设计一星: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05二星: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5三星: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30见注34BIM技术应用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2-0.5)根据BIM设计深度、复杂程度和服务内容确定附加系数。另见注35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3-0.5)见注36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3-0.5)见注37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8编制工程量清单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9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110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2511编制竣工图设计基本服务计费×0.0812驻场服务参照《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之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标准》执行13其它参照上述有关类似项目标准取费注1: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大、设计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 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收取总体设计费。 注2: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工程由发包人分别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设计总包服务是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全部设计服务,上述两种情况下,设计人应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发包人应支付主体协调费。 注3:同时承担表中序号1、2、3、4、5、6项时,系数相加不大于 1.0。 附表七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 (以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取)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计费备注1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10000元/ha以用地面积计算2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5-25元/m2以建筑面积计算3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30000元/ha以用地面积计算4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一星:3元/m2二星:6元/m2三星:10元/m2不包括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申报的工作附表八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 (以单项工程投资额计费) 序号服务内容计费额服务计费1室内装修设计(含机电配合设计)以室内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投资额为计费额计费额×5.5%(8.5%)2建筑智能化设计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投资额为计费额计费额×4.5%3幕墙设计(含深化设计)以幕墙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4.5%(6%)4特殊照明设计以特殊照明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4.5%5钢结构深化设计以钢结构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4.5%6金属屋面设计(含深化设计)以金属屋面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4%(5%)7风景园林景观设计以园林景观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6%8特殊声学设计以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9%9室外工程设计以室外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4.5%10地(水)源热泵设计以地(水)源热泵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为计费额计费额×4%注:特殊声学设计,当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清晰界定时,可作为“声学技术咨询”按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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