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收费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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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1.1 说明
1.1.1 本《标准》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1.1.2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1.1.3 我院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1.1.4 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我院所有。如委托方要求我院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1.1.5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1.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
1.2.1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2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及概念规划分别按同等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规划阶段规划收费的50%计费。
1.2.3 非城市地区战略发展规划,以规划范围中的规划建设用地为计费依据,按1万/平方千米计费。
1.3 城市总体规划
1.4分区规划
1.5 详细规划
1.5.1 控制性详细规划
1.5.2 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1.6 风景区规划
1.6.1 风景区规划大纲
1.6.2风景区总体规划
1.6.3风景区详细规划
1.7城镇体系规划
1.8 旅游规划
1.8.1 旅游区总体规划 表1.8-1
1.8.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表1.8-2
1.8.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表1.8-3
1.8.4 旅游区实际规划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表1.8-4
1.9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1.9.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1.10 景观规划
1.10.1 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1.10.2 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40%收取规划设计费。
1.10.3 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1.10.4 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1.11 城市设计
1.11.1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60%收取;重点特殊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议。
1.11.2 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1.12 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12.1 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1.12.2 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1.12.3 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体系规划。
1.12.4 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末期的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1.12.5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12.6 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1.13 规划咨询
1.13.1 本计费指各类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相关章节规定执行。
1.13.2 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1.13.3 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6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师3000元/工日。
1.14编制标书
1.14.1 编制标书,指我院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收制定的服务项目。
1.14.2 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或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增加部分按5%计取。
1.14.3 编制标书计费基价为2万元。
1.15 规划标底
1.15.1 规划标底费,指业主进行规划招投标时,对未中标但符合投标要求投标方案所支付给我院的最低费用。
1.15.2 规划标底费应按规划设计费30%计取。
1.16 电子文件
1.16.1 电子文件计费,指我院在规划成果完成时,将电子成果版权转让给委托单位进行的计费行为。
1.16.2 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设计费的10%计取。
1.17 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1.18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表1.18-1
1.19 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按2万元/平方千米计费。
2、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0.8万元/公顷计费。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指列入省和国家保护的单位,历史文化遗迹指列入市级以上保护的单位。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必须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的要求进行。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1.20 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20.1 城市道路规划 表1.20-1
1.20.2 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表1.20-2
1.20.3 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表1.20-3
1.20.4 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元/公里/根 表1.20-4
1.20.5其他 表1.20-5
第二部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 说明
2.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我院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算方法计算收费。
2.1.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②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③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统×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2.1.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1.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题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2.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表2.2-1)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未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定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折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符合调整系数。
①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表2.3-6)中查找确定。
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意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③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2.1.10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2.1.11 改扩建和技术改选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3。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2.1.12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2.1.13 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设计,如别墅、公厕等按3万元/幢计费。
2.1.14 对于单独承接的投资小于50万元的园林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附加调整系数为1.5,收费基价0.5万元。
2.1.15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2.1.16 我院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表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表人支付购图费。
2.2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表2.2-1
2.3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2.3.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2.3.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2.3-1
2.3.3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①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2
注:1、大型建筑工程指20001?以上的建筑,中型指5001~20000?的建筑,小型指5000?以下的建筑;
2、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5;
3、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
4、室内装修设计以室内装修的设计概算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5;
5、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
6、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没15000元/ha计算收费。
②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3-3
③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3-4
④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5
2.3.4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表2.3-6
第三部分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1说明
3.1.1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表3.2-1,3.3-1);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表3.4-1)。
3.1.2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
3.1.3我院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3.1.4 工程咨询服务中,我院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3.1.5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我院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我院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附件一
3.2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表3.2-1 单位:万元
3.3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表3.3-1
3.4 工程咨询人员公日费用标准 表3.4-1 单位:元
注: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参照表3.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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