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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公示,指导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本站     2021/11/16 10:03:29    

为有效科学推进海南全省城市设计工作,防止 " 贪大、媚洋、求怪 " 等建筑乱象发生,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控,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组织起草了《海南省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对外公布,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指引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中区域环境意象的引导和营造,指导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审批

按空间尺度,区域环境意象、城市设计及建筑风貌管理分为五大层次:

省域层次;市县域层次;城区与周边环境层次;中心城区(重点片区、一般片区)层次;建筑及建筑群层次、主要开放空间层次。

其中,对于省域层次方面,在地理制高点、重要的海岛、重要的视线节点等位置营造标志性意象,例如旅游公路、环岛高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包括滨海边界、滨河边界、大型水库区域边界以及因借自然景观的意象营造。意象营造应富有健康的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可兼顾旅游发展需求。

市县域层面结合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文化特色、资源禀赋等不同特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的相关要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出进一步的引导意见

城区与周边环境层次的意象是指在城市内、外的主要眺望点上,城市或其局部作为一个整体视觉形态,与周边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视觉形象及构图关系的集合。

中心城区及分区层强调由地标、超级地标、视觉焦点、界面、超级界面、对景、画面、天际线、开放空间等构成视觉意象体系。合理地布局城市意象体系并提出引导要求是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工作。

建筑及建筑群层面——“现代法式”制度引导,应以优美、和谐作为建筑设计的基本指导思想,建筑设计应有艺术性、符合健康的审美要求。禁止建设“奇奇怪怪”的建筑。不提倡采用过于简单化、抽象化的现代主义风格,不提倡构成主义、解构主义等风格。

建筑主面建筑主面的构成元素主要是窗体、附件及墙面。建筑主面的处理目标是打造一个由这些元素构成的有细部的“组合面”,其视觉美的原理包括细密化、编织化。

形式原理:编织化、细密率、细碎度

同时,《指引》提出城市设计应结合气候环境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鼓励各地采用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多媒体等更为直观的表达形式,鼓励新技术在城市设计过程中的全流程和全尺度介入,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并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提供支撑。各市县可根据实际,在符合本《指引》的前提下,制定细化补充要求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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