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热力管网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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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和城市热力管道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文件。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热力管网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由供热企业经营,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对多个用户供热,自热源至热力站的城市热力管网;也适用于城市热力管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道、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管道设计;也适用于热水热力管网供热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蒸汽热力管网供热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0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 GB 5026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CJJ 28 |
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 | CJJ 34 |
城市供热管网质量检验、评定 | CJJ/T 81 |
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 城市 | CJJ/T 88 |
03供热介质选择
3.1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管网应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3.2 同时对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管网供
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a) 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
b) 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水作为供热介质;
c) 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
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04热力管网型式的确定
4.1 热水热力管网型式的确定
4.1.1 热水热力管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4.1.2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管网,同时有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4.1.3 当热水热力管网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丰富的补给水资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管网。
4.1.4 当热水热力管网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管网。
4.1.5 开式热水热力管网在生活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不设回水管。
4.2 蒸汽热力管网型式的确定
4.2.1 蒸汽热力管网宜采用单管制。
4.2.2 当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蒸汽热力管网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4.2.3 蒸汽热力管网的热负荷分期增长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4.2.4 蒸汽供热系统应创造条件采用间接换热系统,当被加热介质泄露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
4.2.5 当凝结水回收时,用户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用水泵将凝结水送回热源。
4.3 多热源供热的确定
4.3.1 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管网干线可连接成环状管网。
4.3.2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
05热力管网布置与管道敷设
5.1 管网布置
5.1.1 城市热力管网的布置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考虑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与各种地上、地下管道及构筑物、园林绿地的关系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多种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 城市热力管网管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城市道路上的热力管网管道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并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的地方,同一条管道应只沿街道的一侧敷设;
b) 穿过工厂区的城市热力管网管道应敷设在易于检修和维护的位置;
c) 通过非建筑区的热力管网管道应沿公路敷设;
d) 热力管网管道选线时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滑坡危险地带以及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段。
5.1.3 管径等于或小于300mm的热力管网管道,可以穿过建筑物的地下室或用开槽施工法自建建筑物下专门敷设的通行管沟内穿过。用暗挖法施工穿过建筑物时不受管径限制。
5.1.4 热力管网管道可以和自来水管道、电压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线路、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敷设在综合管沟内。但热力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到绝热层和防水层。
5.1.5 地上敷设的城市热力管网管道可以和其他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架上,但应便于检修,且不得架设在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
5.2 管道敷设
5.2.1 管道敷设形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城市街道上和居民区的热力管网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当地下敷设困难时,可采用地上敷设,但设计时应注意美观;
b) 工厂区的热力管网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
c) 热水热力管网管道地下敷设时,应优先采用直埋敷设;
d) 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首选不通行管沟敷设;
e) 热水或蒸汽管道穿越不允许开挖检修的地段时,应采用通行管沟敷设;当采用通行管沟困难时,可采用半通行管沟敷设;
f) 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困难时,可采用保温性能良好、防水性能可靠、保护管耐腐蚀的预制保温管直埋敷设,其设计寿命应不低于25年。
5.2.2 管沟敷设有关尺寸应符合表5-1的规定
注:当必须在沟内更换钢管时,人行通道宽度还应不小于管子外径加0.1m
5.2.3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备和良好的通风。人员在管沟内工作时,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通行管沟应设事故人孔。设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事故人孔间距应不大于100m;热水管道的通行管沟,事故人空间距应不大于400m。对于整体混凝土结构的通行管沟,每隔200m宜设一个安装孔。
5.2.4 地下敷设热力管网管道的管沟外表面,直埋敷设热水管道或地上敷设管道的保温结构表面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电缆、架空电线和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垂直净距应符合表5-2的规定。
注1:表5-2中不包括直埋敷设蒸汽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管道的最小距离的规定;
注2:当热力管网管道的埋设深度大于建(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最小水平净距应按土壤内摩擦角计算确定;
注3:热力管网管道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电缆处的土壤温度与月平均土壤自然温度比较,全年任何时候对于电压10kV的电缆不高于10℃,对于电压35kV-110kV的电缆不高于5℃时,可减小表5-2中所列的距离;
注4:在不同深度并列敷设各种管道时,各种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其深度差;
注5:热力管网管道检查室、方形补偿器壁龛与燃气管道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2的规定;
注6:在条件允许时,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可以减小表5-2中规定的距离,或采用埋深较大的暗挖法、盾构法施工。
5.2.5 地上敷设热力管网管道穿越行人过往频繁地区,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2.0m;在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应采用低支架,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5.2.6 燃气管道不得进入热力管网管沟。当自来水,排水管道或电缆与热力管网管道交叉必须穿入热力管网管沟时,应加套管或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防护层与管沟隔开,同时不得妨碍热力管道的检修及地沟排水。套管应伸出管沟以外,每侧不应小于1.0m。热力管网管道与燃气管道交叉,当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燃气管道应加套管,套管两端应超出管沟1.0m以上。
5.2.7 热力管网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封堵严密。
5.2.8 地上敷设的热力管网管道同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时,管道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5.2.9 热力管网管道跨越水面,峡谷地段时,在桥梁主要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可在永久性的公路桥上架设。
5.2.10 热力管网管道架空跨越通航河流时,应保证航道的净宽与净高符合《全国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当热力管网管道架空跨越不通航河流时,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5.2.11 河底敷设热力管网管道必须远离浅滩、锚地、选择在较深的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
按不妨碍河道整治和保证管道安全的原则确定:
a) 对于一至五级航道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航道底设计标高2.0m以下;
b) 对于其他河流,管道(管沟)应敷设在稳定河底1.0m以下;
c) 对于灌溉渠道,管道(管沟)应敷设在渠底设计标高0.5m以下;
d) 管沟敷设或直埋敷设管道河底敷设时,应进行抗浮计算。
5.2.12 热力管网管道同河流、铁路、公路等交叉时应垂直交叉。特殊情况下,管道与铁路或地下铁路交叉不得小于60°角;管道与河流或公路交叉不得小于45°角。
5.2.13 地下敷设的热力管网管道与铁路或不允许开挖的公路交叉,交叉段的一侧留有足够的抽管检修地段时,可采用套管敷设。
5.2.14 热力管网管道套管敷设时,套管内不应采用填充式保温,管道保温层与套管间应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套管内的管道应采取加强级防腐措施;采用钢套管时,套管内外均应做防腐处理。
5.2.15 地下敷设热力管网管道和管沟应设坡度,其坡度不小于0.002,进入建筑物的管道坡向干管。地上敷设的管道可不设坡度。
5.2.16 地下敷设热力管网管道的覆土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沟盖板或检查室盖板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2m。
b) 直埋敷设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考虑土壤和地面活荷载对管道强度的影响并保证管道不发生纵向失稳。应满足CJJ/T81的规定要求。
5.3 阀门的设置
5.3.1 热力管网管道干线、支干线、支线的起点应安装关断阀门。
5.3.2 热水热力管网干线应装设分段阀门。分段阀门的间距宜为:输送干线2000m-3000m;输配干线1000m-1500m。蒸汽热力管网可不设分段阀门。
5.3.3 多热源供热系统热源间的连通干线,环状管网环线的分段阀应采用双向密封阀门。
5.3.4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且公称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上的闸阀应设旁通阀。旁通阀的直径为阀门直径的十分之一。
5.3.5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阀门,宜采用电动驱动装置。
5.3.6 热水、凝结水管道的高点应安装放气装置;低点应安装放水装置。
5.3.7 蒸汽管道的低点和垂直升高的管段前应设起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同一坡向的管段,顺坡情况下每隔400m-500m,逆坡时每隔200m-300m应设起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
5.3.8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热水热力管网干管在低点、垂直升高管段前、分段阀门前宜设阻力小的永久性除污装置。
5.4 管道热补偿
5.4.1 热力管网管道受温度的变形应充分利用管道的转角管段进行自然补偿,当选用管道补偿器时,应根据敷设条件采用维修工作量小、工作可靠和价格较低的补偿器。
5.4.2 采用弯管补偿器或波纹管补偿器时,设计应考虑安装时的冷紧。冷紧系数可取0.5。
5.4.3 采用套管补偿器时,应计算各种安装温度下的补偿器安装长度,并保证管道在可能出现的最高、最低温度下,补偿器留有不小于20?的补偿余量。
5.4.4 采用波纹管轴向补偿器时,管道上应安装防止波纹管失稳的导向支座。采用其他形式补偿器,补偿管段过长时,亦应设导向支座。
5.4.5 采用球形补偿器、铰链型波纹管补偿器,且补偿管段较长时宜采取减小管道摩擦力的措施。
5.4.6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经计算允许时,宜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5.5 管道材料的选择
5.5.1 城市热力管网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电弧焊或高频焊焊接钢管。管道和钢材的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5.2 热力管网凝结水管道宜采用具有防腐内衬、内防腐涂层的钢管或非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的承压能力和耐温性能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5.5.3 热力管网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当需要拆卸时,采用法兰连接;DN≤25?的放气阀,可采用螺纹连接。
5.5.4 热力管网蒸汽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5℃地区露天敷设的不连续运行的凝结水管道放水阀门不得采用灰铸铁阀。
5.5.5 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1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设备附件不得采用灰铸铁制品。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低于-30℃地区露天敷设的热水管道,应采用钢制阀门及附件。
5.5.6 弯头的壁厚应满足与管道同强度的要求。焊接弯头应双面焊接。
5.5.7 钢管焊接三通,支管开孔应进行补强。对于承受干管轴向荷载较大的直埋敷设管道,应考虑三通干管的轴向补强,其技术要求按CJJ/81规定执行。
5.5.8 异径管制作应采用压制或钢板卷制,其壁厚应满足与管道同强度的要求。
5.6 其他
5.6.1 检查室的设置:
a) 地下敷设管道安装套筒补偿器、波纹管补偿器、阀门、放水和除污装置等设备附件时,应设置检查室。检查室应符合CJJ34的规定;
b) 当检查室内需更换设备、附件不能从人孔进出时,应在检查室顶板上设安装孔。安装孔的尺寸和位置应保证需要更换的设备的出入和便于安装。
c) 当检查室内装有电动阀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装地点的空气温度、湿度满足电气装置的技术要求;
d) 当地下敷设管道只需要安装放气阀且埋深很小时,可不设检查室,只在地面设检查井口,放气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在地面进行操作;当埋深较大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也可只设检查人孔。
5.6.2 操作平台的设置:
a) 架空敷设的管道,高度超过2.0m安装的阀门、放水、放气、除污装置的地方应设操作平台;
b) 在跨越河流、峡谷等地段,必要时应沿架空管道设检修便桥;
c) 操作平台的尺寸应保证维修人员操作方便。检修便桥宽度应不小于0.6m。平台或便桥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5.6.3 架空敷设管道上,露天安装的电动阀门,其驱动装置和电气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露天安装的环境条件,并设置防护措施。
5.6.4 地上敷设管道与地下敷设管道连接处,地面不得积水,连接处的地下构筑物应高出地面0.3m以上,管道穿入构筑物的孔洞应采取防止雨水进入的措施。
5.6.5 管道支架的设置:
a) 地下敷设管道固定支座的承力结构宜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b) 管道活动支座宜采用滑动支座或刚性吊架;
c) 管道敷设于高支架、悬臂支架或通行管沟内时,宜采用滚动支座或使用减摩材料的滑动支座;
d) 管道运行时有垂直位移且对邻近支座的荷载影响较大时,应采用弹簧支座或弹簧吊架。
06中继泵站与热力站6.1 一般要求
6.1.1 中继泵站、热力站应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干扰。
6.1.2 中继泵站、热力站所在场所有隔振要求时,水泵基础和连接水泵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6.1.3 中继泵站、热力站的站房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6.1.4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时应设两个出口;热力管网设计水温小于100℃时可设一个出口;
b) 蒸汽热力站站房应设置两个出口;
c) 站房的安装孔或门的大小应保证站内需检修更换设备的最大可拆部件出入;
d) 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吊装孔。
6.1.5 站内应有必要的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需起重的设备数量小于或等于四台且起重质量小于2t时,应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b) 需起重的设备数量大于四台或需要移动且起重质量小于2t时,应采用手动单轨或单梁吊车;
c) 当起重质量大于2t时,宜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6.1.6 站内宜设集中检修场地。当考虑设备就地检修时,可不设集中检修场地。
6.1.7 站内管道及管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本规定5.5的规定。
6.1.8 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站内各种水管道及设备的高点应设放气阀,低点应设放水阀。
6.1.9 站内架空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不得跨越配电盘、仪表柜等设备。
6.1.10 位于较高且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及阀门应设操作平台或直梯。
6.2 中继泵站
6.2.1 中继泵站的位置、泵站数量及中继水泵的扬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中继泵站不应建在环状管网的环线上。中继泵站优先考虑采用回水加压方式。
6.2.2 立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相邻两个机组基础间的净距:
1)当电动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5kW时,不小于0.8m;
2)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时,不小于1.2m。
b)当考虑就地检修时,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留有大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
c)相邻两个机组净距及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保证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并不应小于0.7m,如电动机容旦大于55kW,则不应小于1.0m;
d)中继泵站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e)水泵基础应高出站内地坪0.15m以上。
6.2.3 中继水泵吸入总管与出口总管之间应设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旁通管管径宜与总管等径。
6.2.4 中继泵站水泵入口处应设除污装置。
6.3 热水热力管网热力站
6.3.1 热水热力管网民用热力站最佳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a)对于新建的居住区,热力站最大规模以供热范围不超过本街区为限;
b)对已有采暖系统的小区,在减少原有采暖系统改造工程的前提下,宜减少热力站的个数。
6.3.2 用户采暖系统与热力管网连接的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a)有下列情况之一,用户采暖系统应采用间接连接:
1)大型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管网;
2)建筑物采暖系统高度高于热力管网水压图供水压力线或静水压线时;
3)采暖系统承压能力低于热力管网回水压力时;
4)热力管网资用压头低于用户采暖系统阻力,且不宜采用加压泵时;
5)由于直接连接,而使管网运用调节不便、管网失水率过大及安全可靠性不能有效保证时。
b)当热力管网水力工况能保证用户内部系统不汽化,不超过用户内部系统的允许压力,热力管网资用压头大于用户系统阻力,用户系统可直接连接:
1)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等于热力管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应采用不降温的直接连接;
2)用户采暖系统设计供水温度低于热力管网设计供水温度时;应采用有混水降温装置的直接连接。
6.3.3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热力站应采用全自动组合换热机组。
6.3.4 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小时,生活热水换热器与采暖系统可采用并联连接;当生活热水热负荷较大时,生活热水换热器与采暖系统宜采用两级串联或两级混合连接。
6.3.5 采暖系统循环泵、混水装置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选择应符合CJJ34的规定。
6.3.6 热力站换热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换热器布置时,应考虑清除水垢、抽管检修的场地;
b)并联工作的换热器宜按同程连接设计;
c)换热器组一、二次侧进、出口应设总阀门,并联工作的换热器,每台换热器一、二次侧进、出口宜设阀门;
d)当热水供应系统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6.3.7 间接连接采暖系统的补水质量应保证换热器不结垢,应对补给水进行软化处理或加药处理。
6.3.8 热力管网供、回水总管上应设阀门。当供热系统采用质调节时宜在供水或回水总管上装设自动流量调节阀;当供热系统采用变流量调节时宜装设自力式夺差高压调节阀。
6.3.9 热力站内各分支管路的供、回水管道上应设阀门。在各分支管路没有自动调节设备时宜设手动调节阀。
6.3.10 热力管网供水总阀上及用户系统回水总管上,应设除污器。
6.3.11 热水热力管网热力站水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泵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
b)水泵基础之间、水泵基础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700mm;
c)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0kW或进水管径不大于100mm的两台水泵可做联合基础,机组之间突出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但两台以上水泵不得做联合基础。
6.4 蒸汽热力管网热力站
6.4.1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负荷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减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
6.4.2 热力站的汽水换热器宜采用带有凝结水过冷段的换热设备,并设凝结水水位调节装置。
6.4.3 蒸汽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疏水装置:
a) 蒸汽管路的最低点、流量测量孔板前和分汽缸底部应设起动疏水装置;
b) 分汽缸底部和饱和蒸汽管路安装起动节疏水装置处还应安装经常疏水装置;
c) 无凝结水水位控制的换热设备应安装经常疏水装置。
6.4.4 蒸汽热力管网用户宜采用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热力站中应采用闭式凝结水箱。
6.4.5 凝结水箱的总储水箱宜按10min~20min最大凝结水量计算。
6.4.6 全年工作的凝结水箱宜设两个,每个容积为50%;当凝结水箱季节工作且凝结水量在5t/h以下时,可只设一个。
6.4.7 凝结水泵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凝结水泵的布置应符合6.3.11的规定。
6.4.8 热力站内应设凝结水取样点。取样管道宜设在凝结水箱最低水位以上,中轴线以下。
6.4.9 热力站内其他设备的选择、布置应符合本规定5.6相关的规定。
07保温与防腐涂层
7.1 一般要求
7.1.1 热力管网管道及设备的保温结构设计应按GB50264和本标准执行。
7.1.2 供热介质设计温度高于50℃的热力管道、设备、阀门应保温。
7.1.3 需要操作人员接近维修的地方,当维修时,设备及管道保温结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60℃。
7.1.4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以下主要技术性能:
a) 平均工作温度下的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
b) 密度不应大于350 kg/m3
c) 硬质制品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3MPa,半硬质保温材料压缩10%时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MPa
7.1.5 保温层设计时应优先采用经济保温厚度。当经济厚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按技术条件确定保温层厚度。
7.2 保温计算
保温厚度计算应按CJJ34有关要求计算。
7.3 保温结构
7.3.1 保温层外应有性能良好的保护层,保护层的机械强度和防水性能应满足施工、运行的要求。
7.3.2 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温层、保护层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
7.3.3 管道采用硬质保温材料保温时,直管段每隔10m~20m及弯头处,应预留伸缩缝,缝内填充柔性保温材料,伸缩缝外防水层应搭接。
7.3.4 地下敷设道严禁在沟槽或地沟内用吸水性保温材料进行填充式保温。
7.3.5 阀门、法兰等部位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
7.4 防腐涂层
7.4.1 地上敷设和管沟敷设的热水(或凝结水)管道、季节运行的蒸汽管道及附件,应涂刷耐热、耐湿、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
7.4.2 常年运行的蒸汽管道及附件,可不涂刷防腐涂料,常年运行的室外蒸汽管道及附件,也可涂刷耐常温的防腐涂料。
7.4.3 架空敷设的管道宜采用镀锌钢板、铝合金板、塑料外护等作保护层,当采用普通薄钢板作保护层时,钢板内外表面均应涂刷防腐涂料,施工后外表面应刷面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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