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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重庆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出新要求

本站     2022/9/26 9:27:45    

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通知》将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一个工程往往由多个单位共同参建,包括总承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参建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除了要按照要求配齐相关专业人员外,要对试点项目(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全市技术复杂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对技术复杂项目要按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要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按照相关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同时,积极推进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及时将施工现场自有工人配备情况上传至“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监理单位应建项目监理机构,选派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人员进退场计划,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到岗履职。

《通知》还明确提出,混凝土、砂浆、装配式构件及钢筋加工配送生产厂(站),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生产工艺和工序管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按《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技能人员,负责对其参加培训鉴定,确保产品质量。

强化现场从业人员到岗履职

管理人员到岗天数不低于施工天数的80%

《通知》指出,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期间,参建各方现场从业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专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兼任要求的(兼任项目不得超过3个),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个项目的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当月累计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专业人员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专业作业企业可根据承接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各个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

值得关注的是,施工企业现场所有技能人员应持技能等级合格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此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办理完成更换手续后,相关单位应于3日内将人员更换信息录入“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理岗位总人数的50%。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凡涉及重庆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其它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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