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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站     2023/7/3 14:30:2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 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01业务名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02法律依据及内容

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避免建设工程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威胁,控制和减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在工程建设前期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03业务对象及阶段

业务对象: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土地审批提供依据,为拟建工程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及安全运行提供防灾减灾的依据。

开展阶段:必须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进行。

04业务模式及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技术工作,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05报审要求

自然资源厅专家数据库专家评审。

06最终归口

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交付委托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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