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扩初设计评审
本站 2024/4/1 17:07:49
1.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如:有无符合要求的效果图、电子设计文本等;
2.景观设计方案评审提出的调整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3.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与整体建筑风格是否协调;
4.总造价控制能否满足经济性要求,是否合理等;如合同有要求,审查有无投资估算,估算造价与项目定位是否一致;
5.与相关规范及政府审批要求的符合性:包括绿地面积、消防通道及登高面设置、无障碍设计、水土保持审批、防洪审批、停车位审批等审查要素; 6、 园路设计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与建筑出口相互关系是否合理。人行步道系统是否完整、便捷,是否符合人的行为习惯,与单元出入口是否吻合;竖向衔接是否合理;消防通道与登高面是否结合提供的限制性设计条件考虑,是否合理(如满足当地职能部门审批要求,借用硬质道路,尺寸的控制对整体效果的影响等);
7.车行道路的分级与组织是否合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小区级主行车环道宽度控制在9~12m,设双侧或单侧1.2~1.5m人行道,人行道与车道之间可设置1.5m以上的行道树种植隔离带;
(2)组团级道路车行道宽度控制在5.0~6.0m,设单侧1.2~1.5m人行道; 7.3人行道与建筑外墙体保持2.5m以上距离。
8.人行步道系统是否分级(快速的与漫步的、人流集中的与分散的),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人流相对集中的快速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2.0~2.5m;
(2)人流相对集中的漫步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1.5~1.8m;
(3)人流相对分散的漫步的公共步道宽度控制在1.2~1.5m;
(4)单元出入口道路宽度不小于1.5m;私家花园出口道路宽度不小于1.2m;
(5)人行道边缘与建筑开窗部位保持2.5m以上距离。
9.进一步评审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如:小区出入口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人车分流及满足物业管理需要等;出入口管理是否符合项目物业管理拟采用的方式(如岗亭设置的位置、N进N出、门禁的使用、道闸的使用要求等);围墙的位置与形式是否合理,是否与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各出入口形象是否有较为明显的小区主题性标识设计;
10.建筑主要出入口与环境道路标高是否协调,是否人性化;景观风格与主题是否贯彻到景观设计的各个部位及元素;
11.地下车库入口、自行车库入口、地下室采光通风井等位置与周围景观衔接的合理性、统一性;地下车库出入口有无考虑遮雨隔声设施及安全性(如驾驶视线通透、合理的转弯半径);有无在地下车库行人出入口考虑通往组团内部的便捷性步道;车库侧墙和车库出入口的遮雨顶棚是否考虑景观处理;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单体建筑地下室人行出入口标高与道路、园路是否协调,是否人性化;
12.综合管线、窨井盖、配电设备、弱电设备、煤气调压站、垃圾房等是否落实景观修饰;
13.每个组团是否有一定的特色和差异性;是否有相应的主题;
14.组团景观与公共空间的界面是否相对清晰;衔接处是否有一定的导向性景观;
15.是否有与组团规模对应的中心感,空间结构是否清晰(中心感的公共空间——安静的邻里空间——私密空间);
16.对照景观总图、标高分析图及剖断面图,审查小区公共空间与组团景观空间的标高、节点衔接处理是否合理,空间界定是否清晰;
17.绿化设计是否有特色;是否符合组团实际情况(如堆坡情况、空间特性、通风、采光等);绿化植栽配置是否合理,品种、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主干道的行道树是否完整、有序;不同空间对景观效果的植栽是否有相应变化;绿化设计是否有层次和季节变化;乔木、灌木、草坪的搭配比例是否合适;植物造景的空间组织是否合适;排水组织是否合理,有无喷灌系统;堆土坡高度是否影响对底层住户的采光,环境标高及树种配置是否会对底层住户造成影响;
18.小区酒店、会所等处的车辆到达是否顺畅;停车位是否满足需要;景观空间与室内主要空间(特别是大堂、餐厅等)是否关联;是否考虑视线联系与景观察处理;酒店、会所是否与周边住宅、小区公共空间界限分明;既为借景又不形成干扰;
19.是否充分利用景观设计元素,将地形、水景、小品、植物、构筑物、活动设施等内容与建筑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动与静、疏与密、高与低不同的景观空间;
20.水景结构、园林小品的基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标高与有关管线、窨井位置等是否有冲突;水景效果,如:驳岸、动静等方面的处理手法等是否可行;水体的空间开合变化与水深、面积的控制,技术处理上是否合理、可行(如水系的循环、防水与水质维护、设备安放的隐蔽性等);
21.游泳池的人流组织是否顺畅、与建筑内部流线是否统一协调,确定泳池水循环、净水等设备选型方案,确认机房位置、尺寸等;
(1)根据规范,明确设计游泳人数、最高日的最大设计游泳人数、入场最大瞬时游泳人数、水中最大瞬时游泳人数等参数;
(2)面积:公共池按2-5m2/人计算,儿童池或幼儿池按 2m2/人计算;
(3)小区配套泳池一般为非标准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控制在1.2-1.4m,宜为1.2m,深水区应为1.4-1.6m,宜为1.5m;
(4)泳池周边必须有全封闭的安全围护设施,人流必须经更衣室、强制喷淋、消毒池后进入泳池,不得开设其他通道。
22.路面港湾式停车位数量应满足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对景观整体效果或交通无明显影响;原则上应单面设置(建筑北面、道路南面),每3~5停车位种植一株遮荫乔木,停车位的分配要均衡;出租车与访客车的临时停放与管理措施应考虑合理;
23.路灯间距是否满足照明要求,有无考虑节能;灯光的颜色、灯具布置的位置及形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基础固定和用电的安全隐患;
24.不同空间的景观尺度应与人的活动特征相符;硬质、软质景观的比例要适宜;主要景观元素是否符合此氛围与尺度(如铺装图案与色彩、构筑物、种植、标识、店招、灯光、水景、雕塑等),表现形式是否精致、位置与体量是否合适;
25.外部商业街景观立面不宜过于复杂而影响店面效果,平面应在统一中结合人的活动有节点变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是否能满足使用需要;车流、人流组织是否各行其道,不相干扰;是否同时考虑人的穿行引导及可停留空间;与城市空间及建筑的界面衔接是否协调(如植栽、空间界定、色彩、标高、材质等);景观氛围、尺度等是否适宜本项目的主题与风格;是否符合商业特点;
26.内部商业街是否强调商业街生活化的特性:两侧商铺的沟通、人的室内外穿行引导、活动性功能与停靠空间设置是否合理;与建筑的界面衔接(如立柱、骑廊、灯光、上部建筑俯视效果等)是否协调;与小区公共空间景观是否总体协调;与组团出入口界面衔接是否合理;
27.围墙的形式是否与建筑风格协调、安全、美观及合理;
28.如有露天性屋顶,有无景观处理、是否合适;
29.小区及组团标识、信报箱、垃圾收集点等形式是否与景观风格协调、位置是否合理;
30.康体设施是否满足项目需要;能否为小区业主使用提供可能;
31.如采取组团式管理方式,围合的完整性、形式及管理是否合理;每个组团是否有一定的特色和差异性;是否有相应的主题;根据组团规模,是否有对应的参与或停留性景观设施(如活动场地及活动设施)以加强生活化特性;
32.小区内学校、幼儿园景观空间的交通组织及停车管理是否合理;与小区内部景观空间的界定与衔接是否合理;有无为参观或交流考虑合理的参观路线及交通组织;幼儿园与中心花园是否有便捷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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