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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本站     2024/8/28 9:45:25    

城市生长,并非“无界”。为了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蔓延,“城镇开发边界”应声而出,划出城镇开发“边框”。
去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对相关工作进行要求。在此基础上,近日,结合四川实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
明底线
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
今年,四川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级(除成都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继获批。作为未来十余年发展的蓝图,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划定了“三区三线”,即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对应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按照相关要求,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具体到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有相应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
“过去,一些地方城镇建设存在规模驱动、粗放利用、‘摊大饼’等现象。”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设置扩展倍数、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可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
划出城镇开发边界后,又将如何管好?《通知》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建设活动管控、边界局部优化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同时,《通知》细化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7大类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准入清单,并进一步明确布局原则和总量控制要求。
“这有助于引导城镇建设活动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节约集约用地。”上述负责人介绍,“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我们将定期对城镇开发边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划重点
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控制
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有何要求?《通知》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要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
“实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控制,是为了避免‘寅吃卯粮’,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划定成果也需要进行合理优化。对此,《通知》提出,在规划实施期内,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通知》也细化了优化原则、情形和流程。比如,优化频次上,严格控制局部优化频次和规模,每个设区市中心城区每年允许优化2次。
“此外,还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实施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按程序开展批文失效或撤销工作。这也将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城镇建设用地提质增效。”上述负责人表示。(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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