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规划燃气厂站设计的一般规定
本站 2020/2/8 10:10:18
燃气厂站的布局和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 应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及工程地质条件,并应满足耕地保护、环境保护、防洪、防台风和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3 应根据负荷分布、站内工艺、管网布置、气源条件,合理配置厂站数量和用地规模;
4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基沉陷、滑坡等不良地质构造地段;
5 应节约、集约用地,且结合城镇燃气远景发展规划适当留有发展空间;
6 燃气厂站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规定。
燃气指挥调度中心、维修抢修站、客户服务网点等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城镇燃气设施规模相匹配;
2 应与城镇燃气设施同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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