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云南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大幅缩短了“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由5至8年更新一次变更为每2年更新一次。
云南省坝区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却承载了全省约90%的GDP,大量的经济活动发生在坝区,规划、建设、开发、发展导致地理信息变化速度较快,应当及时更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国介绍,《条例》的出台立足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测绘事业服务“生态保护”的内容,明确测绘工作为云南省生态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同时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提供有效的测绘保障,加大对以上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为当地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等提供测绘保障。
与此同时,云南将推进数据共享,突出成果应用,通过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发挥地理国情监测作用,强化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监管,加强地图产品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监管纳入云南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首次将互联网地图监管纳入云南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首次将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纳入云南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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