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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性

本站     2020/7/30 10:14:41    

杨飞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 400039

摘要:本文就重庆市在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上的系列探索,围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关系,浅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简化的前提、条件、简化内容以及简化创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及行政审批改革,做好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提供借鉴。

关键词:规划环评;联动;项目环评

1、重庆市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趋势

近年来,在全力推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也大力改革…。各省区市陆续开展了优化、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的探索。2018年至今,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陆续出台相关通知,2018年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等19类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这一制度自实施以来,全市共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898个,涉及总投资753亿余元;2019年4月,出台《重庆市环评领域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将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内容纳入环评文件一并编制、报审,由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依法审批,不需单独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2019年6月,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将风电、印刷线路板等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参照执行,同时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和建设工作可同步开展,在投产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可,极大地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展现出了极大的“放管服”信号。

2、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必要性

2011年,《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指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适当简化,具体简化的内容应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2015年,《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总体部署,各省区市要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相关项目环评,可在内容上进行简化”。近日,《关于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效力 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性更是显得势在必行。

3、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有效联动

3.1产业园区与建设项目有效联动前提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必须以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为前提”,因此,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基础是高质量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应重点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制定明确、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通过审查后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简化依据。

3.2产业园区与建设项目有效联动条件

(1)产业清晰,无结构性环境问题。对于产业园区产业定位清晰,无违背国家、地方规划及产业政策,无明显结构性环境问题,环境制约因素已在规划环评阶段予以解决,该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可有效联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予以简化;对于规划体系混乱、规划产业存在冲突的产业园区及其规划环评,本身无法提出有效的指导意见,不能解决现有问题,对于此类产业园区,不建议项目环评予以联动、简化,从而倒逼产业转型,从规划层面解决区域问题。

(2)配套基础设施健全。近年来,国家及重庆市水污染防治办法等文件均提出工业园区应配套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但目前很多园区尚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即便是某些园区的污水处理站已经建成,但污水管网覆盖不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产业园区废水不能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理。因此,在制定项目环评简化要求前,建议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作为前提条件,以此倒逼园区按照规划要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3)非达标区产业园区编制环境空气达标规划。

目前,新大气导则要求位于不达标区域的项目环评时必须要有达标规划,但各地政府制定的大气达标规划中又未考虑新增污染源的情况。因此建议对位于非达标区的园区在区域达标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园区环境空气达标规划,明确园区排放总量,解决后续人园项目大气总量来源,该条件下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可有效联动,项目环评予以简化。

(4)形成持续稳定的环境监测体系。

近年来,不管是大气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均提倡优先采用当地生态环保部门的例行监测数据评价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但由于技术、人力、经济等若干因素制约,例行监测点位及断面设置较少,一般设置在城区及大型河流地表水体,不能准确反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若采取补充监测的方式,但仅以一次性监测数据反应质量现状也不科学。建议在各工业园区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根据产业园区发展及入住产业的环境特征,不断更新完善监测数据网络体系,为后续人园建设项目环评提供前期数据支持,可缩短环评前期工作周期,简化现状评价内容。

3.3产业园区与建设项目有效联动内容

(1)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简化。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且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备,近年开展了例行环境质量监测,且各要素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以简化;

(2)产业政策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简化。

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且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对于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环评阶段已深入分析了规划相关政策,“三线一单”分析,特别是该建设项目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内容可以简化。

(3)项目选址合理性和生态环境影响简化。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且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规划环评阶段深入论证了规划所含不同功能区布局的环境合理性,符合规划产业定位且选址满足规划功能分区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项目选址合理性可以简化。规划影响范围内不存在生态敏感区的,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亦可以简化。

(4)公众参与简化。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且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园区根据规划环评分析结果,划定了环境防控距离,且环境防护距离位于园区规划用地边界或工业用地边界内,园区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可以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通过适当减少公示时间,简化公式方式等形式进行简化。

3.4产业园区与建设项目有效联动的创新

对依法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工作,且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的产业园区,可创新探索推进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分类调整改革试点工作,在满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的前提下,针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降低一个评价类别开展试点。建议后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创新提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创新清单”以及“不得简化环评工作的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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