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总体设计要点
本站 2021/4/30 10:12:41
快速路、主干路、大桥和特大桥、隧道设施与其他等级道路相比,不但主体的平纵线形指标高,而且相应增加了立体交叉、复杂平面交叉口、出入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管线设施、城市道路与公路衔接、道路与相邻工程衔接等诸多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无论设计或施工都较一般道路的工程项目复杂得多,所以从技术上必须加强对这些工程的总体设计,以确保诸多工程作用连贯、相互协调、布局合理。总体设计应在统筹布局的指导下系统地做好各项设计工作,合理衔接路线位置与各控制点、路线平纵线形与地形及各种构造物、路线交叉位置、各项沿线设施的设置位置及间距等方面,协调线形与横断面之间的关系,以及道路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和协调,对分期修建工程进行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等内容。
4.2.1 路线走向应符合城市路网总体规划。确定工程起终点位置时,应有利于相邻工程及后续项目的衔接,或拟定具体实施设计方案。
4.2.1 城市道路路线走向一般以规划为依据,当规划滞后或规划未确定而存在不同路线走向的可能时,应进行不同路线走向方案的比选,并将推荐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4.2.2 设计速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和交通特性,并结合沿线地形、地质与自然条件等因素,经论证确定。当不同设计速度衔接时,路段前后的线形技术指标应协调与配合。
4.2.2 根据规划的道路等级,论证道路功能定位,并结合服务对象和建设条件,合理选用设计速度和主要技术标准。
4.2.3 快速路、主干路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进行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评价,并结合定性分析,确定机动车车道数规模。非机动车车道数、人行道宽度也可根据预测交通量和使用要求,按通行能力论证确定。
4.2.3 论证并确定机动车车道数规模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定性分析主要根据道路性质及其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使用要求确定;对于投资额巨大、交通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应对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进行深入论证,提出采用车道数的推荐意见。
4.2.4 横断面布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建设条件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宽度,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特殊断面还应包括停车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路肩和排水沟的宽度。
4.2.4 横断面布置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并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如采用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或其他特殊横断面设计,并应结合道路红线确定道路实施宽度。
4.2.5 高架路或隧道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相交道路或铁路的间距、交通组织以及道路用地、地形地质、沿线环境等实施条件,经多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总体设计方案以及布设长度、横断面布置、匝道和出入口布置、结构形式、衔接段设计等。
4.2.5 应结合交通组织设计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并确定道路敷设方式,如采用高架路、隧道、地面、路堑、路堤或老桥拓宽等总体布置方案,并确定桥梁、隧道等结构设计方案,以达到减少工程投资、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环境的目的。
4.2.6 交叉口节点设置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使用要求、交通流量流向、车流运行特征、控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交叉口的位置、间距、分类、选型、交通组织和交叉口用地范围等;并应在交叉口范围内提出行人、非机动车系统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
4.2.6 论证并确定各交叉点的布置位置、间距、交叉类别、交叉形式、各部分的基本尺寸和主要设计参数,确定交叉口用地范围;对于道路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交叉,应根据道路等级、轨道交通性质、交通量、地形条件、安全要求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是否设置立交。
4.2.7 跨江、跨河桥梁应结合航道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通航、排洪等控制要求,进行总体布置以及环境景观、附属设施的配套设计。
4.2.7 确定沿线河道桥梁的布置方案,满足航道及水利部门有关蓝线、桥下建筑限界的要求。
4.2.8 人行过街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车流量、行人过街流量和流线确定,可分别采用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形式,并应提出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的规模及配套要求。
4.2.8 确定沿线人行过街设施设置方式,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形式,并提出信号灯配置等要求。
4.2.9 公共交通设施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设计,提出公交专用道、公交站点的布置形式。
4.2.9 确定沿线公交专用道布置形式,可采用路中专用道或路侧专用道;确定沿线公交站点位置、布置方式,可采用港湾式或路抛式的布置形式等。当有公交站点规划时,应按公交站点规划设置公交站点;当没有公交站点规划时,应根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公交换乘需要、站点距离适当的要求,以及道路条件,经征求公交部门意见后,提出公交站点设置方案及站点形式。
4.2.10 道路设计应分别对路段、交叉口、出入口提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客车、公交车、货车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4.2.10 将交通组织设计纳入总体设计范畴,对路段、交叉口、出入口应分别进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1 路段上需说明各种交通方式在横断面上的安排,如不同车种在道路上单向行驶或双向行驶,道路中间是否隔离行驶,机、非隔离行驶或画线分行,公交车与其他机动车混行或采用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与行人分板或共板,非机动车在公交站点处与公交车交织或不交织,路段上横向车辆出口封闭与否、开口间距,或允许进入非机动车道而不允许直接进入机动车道,调头车道间距,行人及非机动车横过道路的方式、间距、地点设置等。
2 交叉口处需说明各种交通方式通过交叉口的组织方式,如交叉口所有方向均允许通行或某些方向禁行,交叉口设信号灯组织交通或按通行优先权的不同组织交通;设信号灯组织交通时,信号灯组和信号相位如何安排,非机动车随机动车过交叉口还是随行人过交叉口,公交车有无优先通行权,公交车站与交叉口展宽是否一体化设计等。
4.2.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施等级、设置内容和设计方案,并应协调各设施间的衔接与配合。
4.2.11 应确定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置内容和设计范围,并按交通设施布置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满足功能、安全、服务的要求。
4.2.12 分期修建的道路工程,应按远期规划的技术标准进行总体设计,并应制定分期修建的设计方案,应近远期工程相结合。
4.2.12 对拟分期修建的道路工程,应近远期结合,在远期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制订分期修建方案,并应进行相应设计,满足交通功能需求。
更多相关信息 还可关注中铁城际公众号矩阵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