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公路基本建设是指公路建筑业新增固定资产的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是有关固定资产的建筑、购置、安装及与其相关的其它工作,是公路交通运输业为了扩大再生产(即提高运输能力)而进行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建设工作。具体来讲,即把一定的建筑材料、半成品、设备等,通过购置、建造和安装等活动,转化为固定资产的活动。如一条公路,一座桥梁的建设。公路工程在使用中,受到行车和自然因素的作用而不断损坏,如:局部坑槽、裂缝等,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才能保证公路的正常使用。小修和保养是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公路工程大、中修与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和部分扩大再生产)由于受材料、结构、设备等功能方面的制约,必然使公路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寿命。尽管经过维修,也不能无限期的使用下去,到一定年限,某些组成部分就会丧失功能,需要更新再改造。另外对随坡就弯而产生的不良线形改造、加宽路基、提高路面等级等都属于技术改造。为了适应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公路四种基本建设形式来实现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以达到不断扩大公路运输能力的目的。指兴工动料的施工活动,是投资额最高的一部分,也是基本建设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它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活动。建筑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工程及沿线设施等。设备安装活动包括:高速公路、特大桥梁所需各种机械、设备、仪器的安装测试等。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是指为公路营运、服务管理、养护等需要所购买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为保证新建、改建公路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需办公和生活家具的采购或自制。其它基本建设工作是指不属上述各项的基本建设工作,它包括公路筹建阶段和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勘察设计、科研试验、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等。负责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基层单位,称为基本建设单位(简称建设单位、业主或甲方)。它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经济上独立进行核算。设计院、设计所、设计室、设计公司等设计机构通称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持有上级主管发证机关颁发的设计许可证。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设计要求为建设工程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文件。它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机构。施工企业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它通过投标竞争获取施工任务,编制与执行施工计划和财务计划;它有权与其他经济核算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办理往来结算;它独立经营业务,组织施工,办理工程交工,结算工程价款,独立计算盈亏。监理单位是指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持有主管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与被委托合同,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二管”即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独立公正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一协调”即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以及各方矛盾和关系)。监理单位既维护业主的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职责、权限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是各级政府授权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的部门。它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的我国国家专业银行。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投资前期到投资期,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次序。它由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决定。点多、线长、面广且造价高、投资大,受地质、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资源供应、技术水平等物质技术条件的严格制约,需要内外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并且要求按照符合既定需要和有科学根据的总体设计进行建设。是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投资人在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它是项目投资人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后,弄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宏观可行性,并对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以及偿还能力进行大体测算,然后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国家或地方推荐项目。是根据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从技术、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对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以确认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合理,财务上是否盈利,市场前景是否广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全面、详细、具体。其中项目的投资估算、生产流动资金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及贷款偿还方式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由此得出该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等结论性意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2)建设项目区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交通运输现状与发展;工程设计一般可分为“一阶段设计”、“两阶段设计”和“三阶段设计”三种类型。施工准备阶段: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银行均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针对施工的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程施工阶段:在开工报告批准后,施工单位即可正式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照合理的施工程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进度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坚持施工过程组织原则,加强施工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项目竣工后,业主应及时组织验收,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工作,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运行的标志。竣工决算费用是反映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各项建设费用的综合性经济文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应当是:根据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及公路网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通过调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再经批准后列入国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批后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最后交付使用。这些程序必须依次进行,逐步实施不完成上一环节,就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在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下,建设工程造价针对建设市场的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存在两种含义:政府指导价: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工程造价属于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价:招标投标确定的承包价属于市场竞争价(市场竞争价也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
公路工程投资费用是指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前的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它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建筑工程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以及管理、养护、服务房屋工程等费用;公路项目承包价格是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上,通过投标竞争与业主达成的为完成某一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合同价,它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性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公路项目承包价格一般只包括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必须花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从建设工程的投资者角度: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成本(2)对于承包商来说:建筑安装工程产品和劳务的价格综合建筑工程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其他工程及沿线设施以及管理、养护、服务房屋工程等费用;安装工程费包括:高等级公路中的管理设施的安装,如收费站的收费设施,通讯系统的设施,监控系统的设施,供电系统的设备,以及某些隧道的通风设备、供电设备的安装等费用。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明、通风的动力设备、高等级公路的监控设备,养护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具等的购置费用。它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其计算公式为: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到工程交付使用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它不属于建设项目中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而是属于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费用。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以及建设项目由于物价、汇率、税金、贷款利率等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和预备费。1、在设计和施工中,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允许增加的工程费用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3、在竣工和验收时,验收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都需要按业主的特定需要进行单独设计、单独施工,不能批量生产和按整个工程项目确定价格只能采用特殊的计价程序和计价方法,即将整个项目进行分解,划分为可以按有关技术经济参数测算价格的基本单元子项或称分布、分项工程。建设工程都是固定在一定地点的,其结构、造型必须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地质、水文等自然客观条件,在建设这些不同的实物形态的工程时,必须采取不同的工艺、设备和建筑材料,因而所消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也必定是不同的,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不同致使构成价格和费用的各种价值要素的差异,最终导致工程造价各不相同。任何两个公路建设项目其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对建设工程就不能像对工业产品那样,按品种、规格、质量成批量生产和订价,只能是单件性计价;也就是说,只能根据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资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工程造价。多次性计价是逐步深化、逐步细化和逐步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建设期长,技术复杂,受建设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影响大,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巨大,为满足公路基本建设过程不同阶段投资控制的需要,相应地也要在不同阶段多次性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科学性。动态计价一项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建设周期较长,在预计工期内不可控制因素较多,如工程变更、设备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造价的变动。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分解为许多有内在联系的独立和不能独立的工程,所以说建设项目总造价也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组合的结果。工程交易价格,是工程造价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业主与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价格。初步设计总概算:概算指标法、概算定额法、估算指标法(1)计算设备和工程量的依据。包括项目建设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2)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的依据。包括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3)计算工程单价的价格依据。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材料运杂费、机械台班费等。(4)计算设备单价的依据。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等。(5)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主要是相关的费用定额和指标。投资估算一般是指在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向国家申请拟建项目或国家对拟建项目进行决策时,为了测算建设项目在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不同阶段的相应投资总额而编制的造价文件。
在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各类费用定额,建设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是设计单位编制的以施工单位为主,必要时可邀请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案,按预算定额和各类费用定额,所编制的反映工程造价的经济文件。施工预算是在施工阶段,在施工图预算的控制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分项工程量、施工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设计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通过工料机分析,计算和确定完成一个工程项目、一个单位工程或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其他相应费用的经济文件。标底:建设单位招标时,对拟建的工程项目,由自己或委托设计单位或咨询公司,依设计内容及有关规定计算出建成这一项目所需的造价。要求: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或预算、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定额和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及施工组织方案和投标单位自身的情况,计算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费用结算:指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之间,由于拨付各种预付款和支付已完工程而发生的结算。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全部实际成本的技术经济文件。按其工作内容内涵的大小可依次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产品的共同要素,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施工的基本建设工程。一个基本建设项目是按一个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满足生活需要。如一座工厂、一所学校、一条公路、一条铁路、一个港口的建设,都是一个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修建。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如一座工厂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一个建设项目中的分期修建路段、独立大桥工程、独立隧道、公路工程等。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虽没有独立的设计文件,但具有独立的整体设计内容、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如属于单项工程生产车间的厂房修建、设备安装等;独立隧道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照明工程、通风工程;又如一条公路的路线工程、桥涵工程等。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如路线工程中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材料采集加工工程;又如桥梁工程中的挖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等标准,对分部工程所做的进一步分类,它是预算定额的基本计量单位,故也称为工程细目或工程定额子目。如路面工程可分为级配碎砾石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等;又如砌筑工程可分为浆砌片石和浆砌块石等分项工程。由于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个别性、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及兼容性等特点,所以工程计价的内容、方法、形式各不相同。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基本构造要 素的实物工程数量)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价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相应的费用定额,对建筑产品价格有计划管理的一种方式。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采用该计价方式,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水平”。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工程计价依据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制。工程造价部门根据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施工水平、常用施工方法以及地方工程建设特点,编制适用于该地区或该部门的建筑安装工程消耗定额;根据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资源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综合测算后,制定出在某一时期内适用于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又称三要素)预算价格;同时测算典型企业的典型工程的费用消耗情况,并考虑整个地区的费用消耗水平,制定出适用于该地区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标准,即取费定额。这些计价依据在应用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后,往往与工程实践情况相去较远,相对比较稳定的工程消耗定额也会因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应用需要更新补充;三要素的预算价格会慢慢脱离市场价格水平;相应地费用标准也往往脱离实际,因此当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与预算价格有较大差异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则随时跟踪市场变化,制定出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的调整方法、调整系数或重新编制出适用于新时期的消耗定额、预算价格和费用标准。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模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然后投标人根据业主提供的有工程数量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及合价。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与承包商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进行计量与支付。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价模式,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建者,是工程造价的确定主体。在多变的市场条件下,项目的造价应以承建人在项目建造中的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适当的利润、税金和可能的可变因素确定。在现行的计价实践中,项目的建造成本往往是以项目建造中的各种资源消耗为依据,并配备反映市场动态的资源要素价格体系。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了控制量、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工程造价各内容之间的关系
管理,是为完成一项任务或实施一个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处理的工作总和,是人类组织社会生产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手段。
所谓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而对工程造价工作过程进行的计划与预测、组织与指挥、监督与控制、教育与激励、挖潜与创新的综合性活动总称。
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是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英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通过近四百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系统的、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其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十六世纪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和估价,以确定他们应得的报酬,这些为施工者服务的人,被称之为“测量员”。第二阶段:从十八世纪后半期到十九世纪,随着英国的产业革命,建筑业开始繁荣起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也随之得到发展。这一阶段实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次飞跃,即从工程完工后对工程量进行测量和计价,跃升到工程开工之前进行测量和计价。第三阶段:预算师不仅在设计过程中要能相当准确地为业主做出概算和进行投资控制,而且已经做到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投资估算,且可根据业主的要求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这是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第三阶段,被称之为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二次飞跃。(1)从事后算账发展到事前算账。也就是从最初只是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的价格逐步发展到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进而发展到在初步设计时提出概算,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提出投资估算,为业主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2)从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发展到主动地影响设计和施工,即从最初只负责工程建设某个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逐步发展到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作出预测和估算,在设计和施工自始阶段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监督和控制,实现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预算师则至终要对工程造价管理负责。(3)从原依附于施工者或建筑师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公正的专业,并拥有自己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学会。(4)从预算师各行其事逐步发展到全国制定统一的规则或办法来进行管理,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规则)、成本分析法、预算人员教育考核办法和职业守则等来进行管理。国际造价工程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st Engineering Council(简称ICEC),它是一个旨在推动国际造价工程活动和发展的协调组织,为各国造价工作协会的利益而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其会员组织通过代表来管理ICEC的活动。发达国家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在逐渐变革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所采取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法,其核心是在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与部门、参与建设的各方之间的管理权限、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在总体上要受国家经济体制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建立与我国工程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将起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发展沿革大约可以分为六个阶段。(一)实现国家计划下的工程预算管理制度阶段(1949—1952年)(二)建立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管理制度阶段(1953—1957年)(三)概预算管理制度被削弱阶段(1958—1965年)(四)概预算管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五)概预算管理制度恢复、重建阶段(1976—1989年)(六)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在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认识上、思想观念有了根本转变。要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观点已得到普遍认同。鉴于中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要与国际市场建设工程管理接轨,这就需要转变观念,消除我国目前工程计价仍然带有的一定计划价格和行政干预的色彩,改变现行计价方法。努力与国际性造价管理模式接轨,完善造价管理的理论、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和方法。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技术和计算工具,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和网络。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本,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来计算工程造价。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间接调控功能和规范化的计价依据,推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工程估价水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将有助于我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也有助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对外开放。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考虑了影响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贷款利息的变化等,增列了价差预备费,在总费用中增列了建设期贷款利息。将凡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统归入人工费内、现场发生的管理费和临时设施费作为现场经费归入直接工程费。减少了间接费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比重。(5)开始施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施行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社会化程度,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起了积极作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根据工程建设的客观要求,适时修订了概预算定额和概预算编制办法1992年,交通部对1982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1996年又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并对概预算定额中的“基价”进行了修订。1984年发布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1993年修订、颁布了《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1996年再次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这些文件规定在造价编制中采用市场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不受《编制办法》约束。在现行《编制办法》中,对其他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作了改变,采用定额基价来进行计算;造价按照“定额量、市场价、控制费”的原则进行编制;在总造价中列入预留费(含预备费和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作为造价的动态费用考虑。工程招投标时,标底应控制在批准的总造价的相应范围内,但施工企业的报价不受《编制办法》约束。《估算指标》采用市场价计价、总估算中要列入动态费用,这进一步提高了投资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准确度。1995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资质进行了规定。对加强造价管理工作,提高造价编制质量和造价人员素质起了积极作用。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某些承担较大责任,关系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重要专业岗位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即一个人如果想要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或工种,必须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一种准入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也实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制度。我国对造价工程师的素质有特殊要求,包括思想品德方面的素质、专业方面的素质和身体方面的素质三个方面。其中专业方面的素质集中表现在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2002年正式颁布了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有关要求如下: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② 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③ 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④ 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⑤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⑥ 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⑦ 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⑨ 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到对擅自从事造价业务的处罚、对注册违规的处罚以及对执业活动违规的处罚。如对擅自从事造价业务的处罚是指未经注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并将受到相应在的处罚;如对注册违规的处罚,包括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中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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