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三个基本问题
本站 2023/1/6 10:36:03
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生命周期的角度透视,大致分为投资决策阶段、建设阶段和运营等三个阶段。其中,投资决策阶段,主要围绕着项目机会研究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应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项目性质、投资规模、来源和投资方式,实施工作证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具体如下:
一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与论证;
二是进行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和环境评价、地质灾害评价;
三是前期市场调查、策划咨询、概念性设计或规划设计等工作;
建设阶段的核心,在于依据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实体;运营阶段是工程效用的体现,运营的核心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在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下,虽然国务院的简政放权“放管服”,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程的社会效用,但仍需要有资格的企业和对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来组织实施。例如,在投资策划阶段,需要有工程咨询、环保、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的资格的企业介入其中,更需要咨询工程师、规划工程师从事专业的咨询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则需要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多个专业的资格许可的企业参与,其从业人员,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要求。项目转入竣工移交(试车)后,进行运营(维护)阶段,需要运营者具有相应的运营策划、营销和服务能力,例如地产项目维护,国家对物业公司管理有相关要求等。
以上项目三阶段理论表明,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有不同要求。业主需要与多个民事主体签订多个合同,这在业主管理团队在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等专业优势相对较弱情形下,存在多种项目履行风险,亦不利于项目目标实现。
这一点,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表现尤其突出,因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把上述不同的合同业务板块统一打包给一个咨询公司,不利于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咨询业发展,市场上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一种包络工程咨询各个专业技能的咨询人员,最多是一种“万金油”或是一种工程咨询业务板块,即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和审计的简单组合,把从属于不同专业的咨询人员整合在一起,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程咨询企业的发展模式,并不利于工程咨询企业专业化的发展。为此,本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落地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和痛点,结合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策略及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落地三个基本问题分析证考网整理如下:
1.全过程工程咨询法律地位不明晰。
经过梳理,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性文件有如下特征:
1)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理念和概念。
2)住建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
3)住建部发改委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些属于政策性文件,而《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中是按工程建设不同环节立法,找不到全过程工程支撑的依据。没有上位法的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强制推行,属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新业态的发展。
2.服务酬金的计取及列支问题。
1)传统的工程咨询费用有收费标准依据作为参考。虽然工程咨询服务费,已经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解价。但在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建设中,根据财政部关于评审的相关要求,单独的设计、监理、勘察、造价等,在招标准备阶段,一般是需要财政部门评审出具控制价评审意见后,才能开始招标。
而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会出现的若干建设组织模式,例如,“设计+监理+造价”模式、“项目管理+监理+造价”模式。在启动招标前,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需要对不同的组织模式获得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许可,需要财政评审部门出具控制价的评审意见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虽然有指导文件强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个专业咨询服务费累加,亦可按人工加酬金的方式计取。但它与项目的复杂程度、服务内容、期限、投入人员的素质等资源关联度极高,况且全过程咨询大多是较大的项目,少则上亿,多则十几个亿,取费基数较大,汇总打包后金额较大,出具一个合理的收费,是需要慎重研究的,因是简单地将各个专业咨询费用的累加,与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并没有本质区别,也不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或是咨询效用提升。
2)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列支问题。
能查阅到的相关政策文件如下:
①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指出,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
②项目建设费用的来源,一般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政策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建设投资由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组成。
虽然,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应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范围,但问题是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范围内。例如,项目管理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勘察费用、相关专项费用都是单列形式出现,没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费,虽然发改委[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中列出,所对应的单项咨询费用不再列支”但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践中,需要在招标前进行财政评审。这些原则性政策文件对财政评审的约束性较弱。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多种组织模式,咨询标准较难统一,向业主提供的服务成果的精度和深度如果不能在招标前,把业主需求罗列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会有很多“诟病”,这也是全过程工程咨询较难落地的原因之一。
3.谁牵头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
国内传统的工程咨询模式是典型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那么,谁牵头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利于项目建设呢,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中各说不一。
设计方认为,设计影响投资在80%以上,设计师负责牵头把控项目较为合理;
造价方认为,项目最终体现在投资费用上,花小钱,办大事是业主的愿望,造价工程师应牵头合适;
监理方认为,“三控=管理-协调”是监理的强项,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现场综合管控一脉相承,监理工程师牵头较为合适;
项目管理方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属于项目管理的延伸,体现其综合性、复合性的智能技术性特征,应由项目管理或咨询工程师牵头合适。
那么,到底谁牵头更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或是工程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并没有统一答案,但任由市场这样无序发展,肯定对其无利或是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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