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站 2023/4/3 10:36:27
为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稳定隐患,进一步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各类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把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
(四)坚持“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领域和评估内容
(一)主要领域。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主要包括: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民生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的出台;事关企业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等。
(二)评估内容。主要是对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先期进行风险评估。
一是合法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二是合理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出台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是可行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出台实施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保持了相关有效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四是可控性评估。主要测评重大事项出台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三、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决策提出科室、政策建议科室、改革牵头科室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出台或实施之前,必须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不实施。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基本程序
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步:确定评估项目,全面掌握情况。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也可根据区委、区政府指定或建议确定。深入细致的搞好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召开相关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一手资料。
二步: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等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
三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步: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根据前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依据评估结论,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意见。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该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2)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预案;(4)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主动化解情况。
五步: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组织对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报分管区级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五、认真做好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
(一)评估结果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出决策后,将评估报区维稳办备案。有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二)决策实施跟踪。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组织决策实施科室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处理。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暂停实施;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要及时调整。
六、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和必备要件,嵌入决策程序。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局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风险评估事项,亲自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是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参与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各项工作。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责任,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密组织、积极推进。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纳入部门全年工作规划;积极培育和引入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建立稳评专家库,积极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办法、操作程序、台账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在决策前到区维稳办备案工作制度。
(四)加强协作配合。注重统筹兼顾,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工作推进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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