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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站     2023/7/6 14:14:57    

(1)报告深度要求。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也可以由投资者自己进行并完成。但是,不论是由谁来进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做到如下深度要求:

①应当能够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决策者选定方案确定项目的要求。

②选用的主要设备的规格、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资料应能满足合同谈判的要求。

③对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

④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

⑤构造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部门信贷决策的需要。

⑥应反映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方案的重大分歧及未被采纳的理由,以供委托单位与投资者权衡利弊进行决策。

⑦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所必需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政府批件等。

(2)报告编制单位及人员资质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取决于编制单位的资质和编写人员的素质。承担可行性研究编制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编制单位应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资质等级证明;编制单位应具有承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能力和经验;可行性研究报告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编制单位及人员,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实事求是,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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