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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流程

本站     2024/5/24 10:28:05    

(1)落实评估主体。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政策的制定或修改部门、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重大改革的实施部门、重大项目的报建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因评估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一时难以确定评估责任主体的,同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评估。

(2)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对拟定的评估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3)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包括评估形式、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4)广泛征求意见。评估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评估事项的意见。

(5)全面分析论证。风险评估小组要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系统分析研判,全面科学论证,形成明确评估意见。

重大决策事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分析研判、预测评估的主要内容:第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第二,是否符合本县(区)本部门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第三,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第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第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6)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第一步,提供材料:由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决策提出单位、政策建议单位、项目报建单位、改革牵头单位)呈送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第二步,审查评估:政策研究部门侧重从政策的层面,法制部门侧重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维稳部门侧重从安全性和社会满意度,发改部门侧重从已具备的时机和条件等,审查该评估事项实施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第三步,评定分值: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评定分值,并计算出总分值;第四步,确定等级:《百色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评估事项稳定风险评价指标的总分值,将其稳定风险系数分为一、二、三、四级。90分以上的为四级,属低风险等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数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可批准同意审实施,同时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71分至89分的为三级,属较低风险等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需完善有关措施,防范和化解矛盾),可准予完善后慎重实施;61分至70分的为二级,属中风险等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比较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可暂缓实施,待消除涉稳隐患、重新评估认为可行后实施;60分以下的为一级,属高风险等级(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必须予以否决,不能批准实施。

重大决策事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分析研判、预测评估: 

风险等级

发生概率

分值

很高

几乎确定(约80%~100%)

0-20

较高

很有可能发生(约60%~80%)

20-40

中等

有可能发生(约40%~60%)

40-60

较低

发生可能性很小(约20%~40%)

60-80

很低

发生可能性很小,有不可能(约0%~20%)

80-100

 

 

 

 

 

 

(7)制定维稳预案。根据评估情况,对重大事项中存在涉稳隐患,责任部门必须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组织周密、措施具体、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对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等。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严防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8)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的结果按相关格式编制《评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该重大事项的立项原因、政策依据、现实情况、实现目标等基本情况(附相关文件、资料);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范围和比例,同意实施的群众所占比例(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验收集的原始资料);座谈会召开情况,包括次数、范围、参加人数、会议内容(附会议记录等资料);预防和处置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对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同意实施、完善后慎重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等意见和建议。

(9)集体研究审定。评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和审议,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毕后,由评估责任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党委维稳办备案。各县(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同时报市委维稳办备案。

(10)提交评估专家组审查。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特别重大的事项,必要时应成立由政法、综治、维稳、信访、法制等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事项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对各责任主体提出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决策机关要跟踪了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组织重大事项实施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要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要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处理。维稳部门和政法、综治、信访等有关部门也要跟踪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重大事项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实施机关要暂停实施;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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