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规划
本站 2016/8/12 16:07:51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坍、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除了造成人员伤亡、毁坏工程设施造成直接损失外,还破坏资源和环境,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特别是严重的滑坡、崩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差、交通阻塞、经济基础薄弱的贫困山区,不但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经济发展的步伐,而且加重了国家和其他地区的负担,影响全局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不但对保护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3)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4)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规划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位于易发生滑坡地段的村镇建设用地的选址,应根据气象、水文和地质等条件,对规划范围内的山体及其滑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并作出用地说明。
(2)在斜坡地带布置建筑物时,应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崩坍、泥石流的地段,并充分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妥善处理建筑物、工程措施及其场地的排水,并做好隐患地段滑崩流的防治。
(3)对位于规划区内的滑崩流地段,应避免改变其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系统,不得布置建筑物和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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