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工程规划的工作程序
本站 2016/8/12 16:07:44
城市防灾工程规划工作程序为,确定城市防灾标准与规划目标一城市防灾工程设施(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生命线系统)规划一分区防灾工程设施规划一详细规划范围内防灾工程设施规划。
(1)确定城市防灾标准与规划目标
首先综合进行城市现状防灾设施以及城市气象、水文与工程地质、自然环境条件分析研究;然后根据国家、区域防灾规划、城市性质与规模、城市灾害损失分析和城市发展总目标,确定城市防灾标准与规划目标。
(2)城市防灾工程设施规划
1)城市消防工程规划:根据城市防灾(消防)标准与规划目标、城市总体布局,结合城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进行城市消防工程规划,并及时反馈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确定消防站等设施的用地布局。
2)城市防洪工程规划:根据城市防灾(防洪)标准、规划目标及城市总体布局,结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进行城市防洪(潮、汛)等规划,并需与城市规划、水利等部门共同确定防洪堤、防洪闸等各类设施布局。
3)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根据城市防灾(防空袭)标准、规划目标及城市规划总体布局,结合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规划,进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并需与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重大防空设施布局。
4)城市抗震设施规划:根据城市防灾(抗震)标准与规划目标、城市规划总体布局,结合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进行城市抗震工程设施、避震场所及疏散通道规划。
5)城市生命线系统规划:根据城市防灾标准与规划目标,结合城市规划总体布局、道路交通、供电、电信、给水、排水等工程规划,进行城市防灾、救灾的道路、供电、通信、给水、救护等生命线系统设施规划。此项工作必须与城市总体布局和各专业工程规划部门相互反馈,共同确定规划布局。
(3)分区防灾工程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防灾工程规划、防灾标准,结合分区规划布局、分区内各专业工程规划,进行分区防灾工程规划,并反馈至分区规划和各项工程系统规划部门,以便综合协调。
(4)详细规划范围内防灾工程设施规划
根据分区防灾工程设施规划、防灾标准、详细规划布局及该范围内各工程系统规划,进行该范围防灾工程设施规划,也需与该范围内各项规划部门反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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